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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 七成降雨就地消纳利用

发稿时间:2017-09-03 04:32:52 来源: 山西晚报 中国青年网

  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未来七成降雨将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8月31日,太原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详细描绘了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美好蓝图。到2017年年底,城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将达目标要求。

  让城市像海绵一样有“弹性”

  所谓“海绵城市”,就是让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在此次印发的两份意见和办法中明确,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决策、组织、实施、建设和监督管理。

  今年起,全市将结合安置房建设,城中村、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坚持“新建”以目标为导向、“改造”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和改造,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到今年年底,城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将达到上述目标要求;到2020年年底,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老旧城区分批次改造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所进行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河湖水系、排水管网及安置房建设、城中村、棚户区、城乡危房、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

  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进行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写明。

  老旧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建筑节能等改造一并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将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顶层设计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内易积易涝、雨污混流、无排水设施、黑臭水体严重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老旧城区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批次、分年度进行改造。

  此外,老旧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按规定验收合格后纳入市海绵城市数据库,享受国家、省、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奖补资金。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今后,太原市政府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将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

  按照规定,太原市将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针对海绵城市各类项目特点及不同企业自身条件和优势,探索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政府和开发商等不同责任主体运作,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研究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策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本报记者 路丽虹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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