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建)昨天,证监会披露称,长城证券原总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长黄钦来因违规炒股被罚没1454.2万元。
证监会的通报称,黄钦来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8月20日就职于长城证券,2012年1月13日被任命为总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长。在任职期间内,黄钦来利用“袁某睿”、“兰某”及“李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共计交易金额约10893.1万元,盈利约363.5万元。黄钦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黄钦来违法所得约363.5万元,并处以约1090.7万元罚款。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J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