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9月1日电 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张敏 今天,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丁国故意杀人一案。该案由合肥市中院副院长魏竹梅担任审判长,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作群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丁国在合肥市蜀山区翠庭园农贸市场从事农产品经营,被害人黄某某、卫某在翠庭园农贸市场负责管理工作。2016年12月20日,丁国因其所租门面位置偏僻生意不好,遂将野鸡、野鸭等野味放置在翠庭园小区人行道上叫卖,黄某某发现后予以制止并将野味扣留,丁国心生不满。
次日早晨,丁国再次将野味放置在小区人行道上叫卖,黄某某看到后打电话叫来其同事卫某等一起处理占道摆摊事宜。当日9时许,黄某某等5人找到丁国,要求其到市场管理处办公室接受处理,途中丁国突然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黄某某胸腹部,然后逃走。卫某等人见状上前追赶,丁国逃至小巷中见无法逃脱,举刀挥向卫某等人,卫某等人逃走,丁某反追卫某等人,追赶中用刀刺伤卫某左臂,并再次用刀捅刺黄某某,致其当场死亡。之后,丁国逃至他处打电话报警,并在原地等待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丁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丁国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庭审持续近3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