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杨傲多
□ 本报通讯员 古笑言
8月30日,一起非婚生女抚养费纠纷在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寄养在亲戚家的小花(化名)终于回到母亲身边。
关于小花的抚养“拉锯战”持续了两年多,小花的父母矛盾激化,女方两次起诉,甚至还因故意伤害男方被判拘役。
眉山市中院家事审判庭利用家事审判改革创新机制,引入心理干预疏导,数十次上门对情绪极度对立的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化解心病,唤醒亲情,不仅化解了这起纠纷,还为小花找回了家。
非婚生女抚养费之争
“这已经是女方第二次为了抚养费上诉到市中院。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特别是女方,甚至有一些极端言论。”案件承办法官、眉山市中院常务副院长彭惠琴介绍,关于小花的抚养费纠纷,可以说是一场“拉锯战”。
4年前,在眉山某烧烤摊当服务员的李某与孟某相识,孟某系某房地产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双方皆有家庭。2014年3月,李某怀孕并告知孟某,孟某劝其堕胎未果。之后,李某与丈夫离婚,并独自生下女儿小花。李某携女儿到孟某公司要求其离婚被拒,李某将孟某打伤,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拘役,两人矛盾激化。
2015年,李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孟某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并均摊奶粉费等10万元。孟某则举证其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表示愿意按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对半支付抚养费。根据眉山市生活水平和双方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孟某拒绝调解,眉山市中院判决抚养费仍维持每月1000元。
2017年,李某代理小花起诉要求每月6000元的抚养费,均摊教育医疗费。李某主张孟某住豪宅、开豪车,完全有能力一次付清小花直至成年的所有费用。一审法院认为,在上次判决后物价没有明显增长,李某关于自身经济状况严重影响生活的主张依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不服,再次上诉。
延伸职能关爱未成年人
按相关法律规定,厘清李某与孟某的抚养责任并不复杂。然而,在庭审中,小花的情况引起了法官的高度关注。
在今年7月的庭审中,李某将小花带到法院。“李某把她的仇恨心理发泄到了孩子身上。在与这对母女接触中,明显感受到小花对于李某的害怕和恐惧。”作为女性法官,彭惠琴敏锐地观察到,小花一接近李某就哭,无意识地蜷缩、闪躲,两人完全没有正常母女间亲情的抚爱。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法院了解到小花出生后一直寄养在亲戚家中。李某只准小花叫她阿姨,不准叫妈妈,平时关爱很少,还有辱骂和教小花向其父亲复仇的极端言论。
“孩子是无辜的。对小花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后,合议庭商议,希望通过审理,不仅能让小花拿到抚养费,更能得到实实在在的抚养和关爱。”彭惠琴介绍,眉山市中院正在进行家事审判改革,法院不同于以往简单的分财产划责任,还在解除症结、修复亲情、未成人权益保护上进行了职能延伸。
为了解决小花的实际抚养问题,法院尝试了多种解决方案,但都不顺利。李某已与前夫复婚,前夫对小花极为排斥。孟某更是坚持拒绝抚养。法院还与妇联、民政等部门联系,考虑通过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但小花并不符合相关条件。
“我们多次协调解决无果,最后经过慎重讨论分析,决定由法院进行主动心理干预,帮助小花回家。”彭惠琴说,合议庭综合考虑后,一致认为当前最佳方案是让小花随李某生活,并通过心理干预改善其家庭环境。
心理干预唤醒血脉亲情
记者了解到,主动心理干预是眉山市中院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中创新的工作机制,即在法官的裁决、调解之外借助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技能,帮助当事人找到出现问题的心理根源,及时化解矛盾。
为了更好地处理这起纠纷,法院“三管齐下”开始了心理干预。
帮助小花治愈心灵——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院年轻干警带着礼物上门看望小花,与其玩耍沟通,了解其生活心理状态。一名法院干警还将小花认作“干女儿”。同时,通过联动机制,由妇联邀请专业志愿者“李妈妈”上门对其进行心理开导和关爱。
开导李某让其放下仇怨——安排具有多年婚姻家庭经验的家事审判团队法官陈晓梅对李某进行婚姻和人生价值观的沟通。一开始,李某极为抗拒,对法官并不信任。法官劝说其亲朋好友做工作,让李某放下怨恨,接受现实,重新开始正常的家庭生活。经过多次主动上门和设身处地的开导,李某情绪逐渐缓和,并表示愿意考虑将小花带回身边抚养。
劝说李某丈夫接受小花——法官多次上门与其谈心,对其抗拒心理表示理解,并逐步进行开导。同时鼓励小花从主动打电话叫爸爸开始,逐步进行接触和亲近。经过多次尝试,李某丈夫终于松口同意将小花接回家中。
最终,李某和孟某在法官主持下,平和地达成调解协议:孟某每月支付小花生活费1000元,医疗费与教育费均摊。8月起,小花已开始在生母李某身边生活。
据了解,法院下一步还确定了每个月对李某家庭和小花生活情况进行回访,并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助小花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