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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两年的房子房产证竟是假的

发稿时间:2017-08-31 09:41:20 来源: 兰州晚报 中国青年网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住了几年的房子竟然是别人的,拿在手里的房产证也是假的。除此之外,这套房子的原主人还将房产抵押进行贷款,之后又延期不还款。当以上事件接连发生后,涉案人张某难逃法律严惩。昨日,兰州中院公布案件终审裁定,决定对张某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的判罚。

  住了两年的房子还是别人的

  2013年3月25日,被告人张某与米甲(化名)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以65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火车站东路229号1单元401室房屋出售给米甲,并交其居住。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人张某将房屋产权证书一份交付米甲。后经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证实:上述产权证系伪造。

  2014年9月25日,张某隐瞒上述房屋已出售的事实,以该房屋真实的房产证为抵押,使用伪造的虚假材料,以购货资金不足为由,从某银行骗取贷款35万元,贷款到期后仍未偿还本息,造成银行经济损失467701.45元。

  房子自出售后,一直由米甲居住。2015年4月2日,信贷公司的工作人员来米甲家,找张某要求还款。直到那时,米甲才知道,张某此前交付的房产证是假的。

  考验期内犯案撤销缓刑判实刑

  张某,199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1年4月27日起至2016年4月26日止。

  2017年5月18日,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骗取贷款罪。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据此,一审以被告人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5000元。原判盗窃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10000元,撤销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5000元。涉案赃款467701元,依法继续追缴。

  一审判决后,张某提出上诉。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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