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即时新闻 >>  正文

清远四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发稿时间:2017-08-31 04:05:58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 记者雷健 通讯员雷卫华陈建浩 近年来,广东省清远市消防部门立足山区实际,聚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隐患整治,连续四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据清远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晓伟介绍,近年来,清远市把消防安全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清远建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截至8月20日,清远市消防部队共检查单位6706家,发现整改隐患6500余处,临时查封单位94家,责令“三停”单位63家,罚款238.54万元,拘留19人,监督执法各项数据同比去年均大幅度上升。

  清远市消防部门在突出抓好火灾隐患整治的同时,不断加强消防设施整治改造。该市今年启动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以来,6个县(市、区)已有的市政消火栓全部完成“穿衣戴帽”和安装防撞设施,全市35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60%的街道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

责任编辑:千帆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