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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违法失信将受联合惩戒

发稿时间:2017-08-31 03:18:31 来源: 北京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 实习生 黄仕明)昨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保险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将受到多领域的联合惩戒,共有31个部门参与签署并实施《备忘录》。

  据悉,联合惩戒对象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以及与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

  《备忘录》包括6大类28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设立证券、保险、商业银行等机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担任金融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其违法失信行为作为股票发行审核、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限制联合惩戒对象部分消费行为,例如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依法限制其房产、交通工具等方面的消费。

  《备忘录》明确保监会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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