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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本体特征浅论

发稿时间:2017-08-30 07:13:28 来源: 甘肃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特约撰稿人 陈永革

  书法是什么?就像房屋是什么一样,答案似乎既简单又现成。但是,要去深入地思考,又觉得不容易说清楚。这是因为书法本体的基本特征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它与中华民族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状况相适应,在整个文化艺术体系中,书法又有其共性和个性。对于书法本体的研究,涉及书法史、书法理论与批评以及它的文化外延、艺术学等,是个看似简单而实际上却是庞大而模糊的问题。

  书法是汉字的艺术

  没有汉字就不会有中国的书法艺术,这是人人皆知的事实。但就是这个极为简单的问题,却有着极复杂的内容。文字的最初产生,如同石铲石斧一样,只是为了实用而已,即赋予其形、音、义三要素。

  书法作为汉字实用功能的附属形式,当时还没有独立的审美意识,即使是商周的甲骨文字,西周的金文书法,也还不存在自觉独立的艺术审美意识,尚包括在宗教意识中。我们不知道象形文字以前的文字状况,就象形文字来讲,具有超越模拟对象的符号意义,它往往包括同类事物和过程,还包括“指事”“会意”等成分,总的来讲具有“状物抒情”的性能。“汉字形体获得了独立于符号意义(字义)的发展途径”以后,“它更以其净化了的线条美”“更为自由和更为多样的线的曲直运动和空间构造,表现和表达出种种形体姿态、情感意兴和气势力量,终于形成了中国特有的线的艺术:书法”。因此,书法作为实用而存在时,它只是实用功能的附属品;当它独立以后,就成为书法艺术品,也可以说它是一种客观形式,具备了两种功能。这两种功能的主、次可以在某种条件下相互转化。当它以实用为主的时候,书法作为艺术就居于次要地位了;当它作为审美对象时,就成为艺术品了,实用则成为次要的了。

  书法艺术在几千年中兴盛不衰,与汉字同时具备实用和欣赏两种功能不无关系。尽管书法艺术的发展有过曲折,但它始终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而得到继承和发扬。而且,随着汉字字体的隶化、楷化和草化的演变,使它的符号结构不断抽象化,抽象化了的线条,能够更加发挥人们的想象力。这种线条具有音乐般流畅的旋律、诗一般的韵味和意境、舞蹈般的优美姿态,成为中国各类造型艺术和表现艺术的灵魂。

  书法形式中凝结了中华民族的文化意识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字体的构成和演变,体现了我国古典的哲学思想。它的线条在结体构成中具有对立统一的法则,体现了我国古典哲学中阴阳学的辩证思想,是中华民族古典文化的结晶;二是书法艺术与中华民族同步发展,所以它渗透着民族文化的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中和”之美为美学原则的,所以“中和”美也是书法美学的理想境地。中国古典书论中论及的“中和”之美比比皆是:“志气平和,不激不励。”(唐·孙过庭);“今于中和,斯为美善。”(明·项穆);“不偏不倚,无过不及”等,要求情和理的有机结合,情感的抒发不超过理性的规范。它要求外在形态“势和体均”“平整安稳”,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两相兼顾,从而达到和谐统一。它强调平和、含蓄、蕴藉而深邃的意境。在创作中,强调形与神、意与法、天资与功夫统一的艺术创作规律,要求情感、理智、想象、感知等诸多心理因素达到协调一致。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文化思潮及审美理想的变异,致使书法创作和审美两方面的追求也不尽相同。但是,尽管时代风尚不一,书法艺术却始终没有脱离“和谐统一”的审美原则。通过人们对书法艺术的不断探索和深化,使古代的书法艺术美学思想日益丰富,形成了一整套美学思想体系。

  汉代是中国书法审美意识的独立时期。经过长期的酝酿和实践,人们已自觉地从审美角度来看待书法。在这一时期强调书法状物的功能,要求书法飞动的点画、纵横的结构来表现出自然万物的气势、韵律、姿态,重视骨、力、势的作用。魏晋时期强调“中和”之美,要求具有刚柔相济、平和自然的特征,在骨、力、势的基础上,强调韵、味、趣,潇洒、平淡、娴雅之中不失雄强之气。唐代对传统的书法美学思想进行了总结,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发展,强调“法”在书法美学中的主要地位和作用,这种“法”并不简单地指技法,而是体现了形式美的规律。法度是书法形式规律的手段,这是由于书法是以抽象化符号作为直接表现的手段所决定的。所以,“法”成为衡量艺术水平和审美价值的主要标准之一。但是“有法”又不能拘泥于“法”,即是法度的界限。“从规矩入”“从规矩出”,达到“无法之法”,这是古与今,共性与个性,客观与主观的高度结合。唐代书法除注重法度之外,还十分重视神韵和情趣。唐初书法承袭魏晋以来的“中和”美,要求刚柔相济,外表的阴柔和内在的刚劲。到了盛唐以后则偏重阳刚之美,追求锋健清劲,成为唐人的崇尚。宋人崇尚抒情写生,自得其乐,强调的不是法度。但是,宋代强调学识和人在神形关系中突出神韵的地位,追求“疏淡飘逸”“萧疏简远”的意境。故宋代是强调个性、意趣的自由抒发时期。元代虽然也追求“中和”美,但更推崇阴柔之美,崇尚“清气焉钟,冲和攸集”,寓清淡简远于书中。明代则一是以赵孟頫、董其昌为代表的清淡简远、萧散飘逸为时尚;二是在市民文化的影响下,冲破了“中和”美,“明代‘狂草’派正是以‘怪狂’为美,以‘俗’为美,这是市民文化精神的体现,它冲破了书法美学文化精神为中心的审美原则,走向了世俗”。清代则又强调起“中和”之美,对“狂狷”之美也有所借鉴,即以“中和”之美为主,虽“狂狷”但不违背“中和”之美的原则,主张“书,阴阳刚柔不可偏颇”“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清·刘熙载)但是,一般来讲,重碑者偏阳刚之美,重帖者则偏重于阴柔之美。在形神关系上,主张神形兼备中,突出“神”在书法中的主要位置;在法、意的关系上,强调“意法结合”“意在法中”,并阐明意和法在各体中的体现程度是不同的。

  可以这样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书法“中和”之美学思想始终占据支配的重要地位,尽管它在各个历史时期中侧重点不同,并且,书法形式美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丰富。由于书法是抽象符号的线条结构,突出反映了人的内心世界,有它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但正因为如此,它也更具有自由的个性。书法又是以文字为基本对象的表现艺术,文字按其内容有较强的伦理道德和政治因素,故此,书写的文字内容是与社会经济、政治相适应的。它在调节人的心理,净化心灵方面能够起到特殊的作用。

  书法以单纯的形式表现丰富的状物抒情的内容

  中国书法是以表现为主要手段的艺术,它擅长于抒情,通过文字的结构形式,按照美的规律,以多变的结构形式和优美的线的外在形式自由构造,直接表现和传达人的情感。它的“状物”功能,也不是直接模拟再现自然景物,而是状其势,状其态,来达到审美的效能。

  书法“状物抒情”的性能和直接表现的手段,决定了形式美在书法艺术中的突出位置。那么书法形式美有哪些特点呢?首先,构成书法形式美的基本因素是单纯的,只有黑与白两种颜色,结构和线条两种形式,但是它的形式美的因素又是很复杂、很微妙的,所表现的“状物抒情”的内容又极其丰富;其次,由于表现和创作时是直接抒情的,而且既细微又是一次性的,因此必须熟练地掌握形式美诸因素的手段和熟悉其中的规律,才能做到“心手双畅”。

  另外,艺术的形式美往往与工具材料的性能相适应。中国书法所具有的特点,与工具、材料有着密切的关系,各种笔毫及吸水程度不同的纸、浓淡不同的墨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后,就可以产生不同的艺术效果。只有柔软度、笔锋长短不同的毛笔,才能使书法线条千变万化。自从毛笔发明以后,即使刀刻也要首先书丹,所以,毛笔书写使书法具有丰富的表现性。

  中国书法本体特征的研究是一个老课题,也是个新课题,放眼天下,更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中国书法的本体特征还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助于书法这一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又能使中国书法艺术沿着正常的轨道健康向前。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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