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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丢了,快递企业怎么赔

发稿时间:2017-08-30 05:37:29 来源: 钱江晚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 8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同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截至8月22日,共收到消费者所提的修改意见292条。从关注的问题看,消费者意见比较集中的前五位分别是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问题(占10.0%);快递企业义务及民事责任(占9.6%);贵重物品、保价和保险问题(占9.6%);行政监管及处罚(占9.3%);签收问题(占7.5%)。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消保委了解到,对于此次《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省消保委提出了不少建议。比如:“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有关企业应当实行首接首赔。”理由是,由首先接到诉求的企业先行赔偿,可防止发生相互推诿。 通讯员 谢恬 本报记者 马焱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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