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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件丢失损毁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发稿时间:2017-08-30 04:11:47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 记者余瀛波在快递过程中,因快递人员的野蛮分装导致的快递物品丢失、损毁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消费者往往由于举证难,而对快递企业徒呼奈何。

  今天,在中消协公布的《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结果中,多家消协组织建议为减少消费者的维权负累,增强其消费信心,应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快递企业承担举证责任。

  其中,内蒙古消协建议规定:“发生快递丢失、损毁的,由快递企业举证证明在投递、运输、交付消费者的过程中自身没有责任。”

  福建消委会建议:“快递企业应对快递各环节实行安全监控,对监控资料进行保存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最低保存时长不少于三年。快递物品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快递企业未能提交监控等资料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消委会认为,通过加强监控,可以防范快递行业出现的暴力分拣、私拆偷拿等现象;明确资料保留时长,便于消费者维权;而举证责任倒置,可以倒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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