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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沈阳居民医保再调 个人缴费增加30元

发稿时间:2017-08-29 08:37:46 来源: 辽宁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 记者丁冬报道 从9月1日起,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要多缴纳30元(不含低保等人员);同时,政府补助标准也将提高30元,政府补助部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8月28日获悉,沈阳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提高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各类人群具体调整情况为,成年居民,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50元。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调整为4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170元。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调整为4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调整为120元。老年居民,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调整为4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调整为550元。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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