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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私刻公章办行驶证被刑拘

发稿时间:2017-08-26 04:11:12 来源: 长江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丁其刚 张斯培 丁珮)为了获得车辆行驶证,27岁的王晶(化名)不是到车管部门按照程序申领,反而私刻公安交管部门公章与车管所民警私章,采取欺骗方式申办。25日,因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犯罪,湖北顶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晶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介绍,王晶名下的市政工程企业有重型渣土运输车辆。王晶了解到重型渣土车违章时会暂扣行驶证,如果以遗失为由补办到行驶证,就可以在行驶证被暂扣时继续跑运营,决定私刻公安交管车管部门公章,直接到相关车管部门补领行驶证。

  东西湖警方通报,8月16日,王晶找出过去申报车辆行驶证时使用过的审批表,审批表上盖有东西湖区公安交管部门公章及民警私章,然后花35元钱找人私刻了一枚东西湖区公安交管部门公章及2名车管民警的私章,实施自己的“办证”计划。

  8月17日,王晶将假章盖在了3辆渣土车补办行车证申领表格上。22日,市公安车管部门对补领行驶证件归档时发现,王晶申请补办的3本渣土车行驶证申请表格上所盖公章及车管民警的私章有异常之处。经东西湖区交通大队车管部门、民警及相关部门鉴定,申报表上的公章及车管民警私章均系伪造。

  8月24日,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立即组织专班民警进行侦破,并依法传唤王晶。民警在其办公室缴获私刻的公安交管公章及车管民警私章,3本骗领的车辆行驶证被及时追回。

  警方表示,这是自今年交警办理部分刑事案件改革以来,武汉交警自主侦办的首起涉证刑事案件。

  链接>>> 交管部门可侦办的非交通违法案件

  据介绍,今年8月,武汉市公安局授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各区交通大队办理部分涉及交通管理非交通违法(犯罪)的刑事、行政案件,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驾驶人参加考试作弊;买分卖分;故意损毁交通安全设施;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骗保;“碰瓷”;违法停车堵塞消防通道;在机动车道上发小卡片、卖花;不服从民警管理,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民警出示伪造的印章 丁其刚 摄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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