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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为申请执行人上悬赏保险

发稿时间:2017-08-26 04:10:59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 记者徐鹏 通讯员王希玉汪桂荣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悬赏保险服务,承担赏金赔付和公告发布费用,并提供悬赏公告发布平台。

  据聊城中院执行局局长宁照铜介绍,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1年。期限内,如有举报人提供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后,可获得悬赏公告确定的奖励金额。奖励金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其中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的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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