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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安宁堡街道办原主任被判刑

发稿时间:2017-08-24 11:39:25 来源: 兰州晚报 中国青年网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崔某某在任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沙井驿中队中队长和安宁堡街道办事处主任时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昨日,安宁区法院以以上3项罪名,对崔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崔某某,男,1977年出生,大学文化程度,系原安宁区安宁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崔某某在担任安宁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沙井驿中队中队长期间,先后从内勤处拿走公款共计133193元。被告人崔某某调离后退还回3.5万元,将剩余公款共计98193元据为己有。

  2013年5月,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南坡坪社区副主任管某为感谢崔某某在自家拆迁中的帮助,给崔某某行贿1万元现金。

  2014年9月,安宁堡街道居民窦某为了感谢崔某某在自家拆迁中的帮助,通过沙井驿街道干部给崔某某行贿1万元现金。

  2015年4、5月,安宁堡街道居民王某为了能够尽快拆除自己的沙场,通过安宁堡街道项目办干部给崔某某行贿5万元现金。

  案发后,追回赃款6万元并依法扣押。

  此外,被告人崔某某在担任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沙井驿中队中队长时,没有发现辖区内顾某以其母亲之名在沙井驿三岔路口的违法建筑,也没有及时查处,在担任沙井驿街道办副主任时仍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顾某取得拆迁补偿款,造成了国家损失615181元。

  安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安宁区检察院扣押的赃款6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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