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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重拳治理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

发稿时间:2017-08-24 08:50:44 来源: 大众日报 中国青年网

□记 者 肖会

  通讯员 范勇 张晶 报道

  本报聊城讯 8月21日,在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的推进“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暨拼装车报废车集中拆解大会上,锯片飞舞、焊枪喷火,一辆辆破烂不堪的报废车辆在专业工具的分解下,转眼变成一堆堆破铜烂铁。

  多年来,受非法经济利益的驱动,聊城市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上路行驶情况严重,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众多隐患,而且车辆尾气对大气造成了污染。为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聊城市公安交警自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的重点是,集中整治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的上道路行驶、闯限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力争查处一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有效遏制机动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专项行动由交警部门牵头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先市级城区后县级城区、先城市中心后外围、先主干道路后次干道路的原则,逐步扩大限行区域范围。研究制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交通标志设置方案,在限行区域和城市出入口外围增设完善交通标志和辅助设施,提示过往驾驶人禁止驶入。对辖区限行交通标志进行全面排查,对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及视认性和系统性差、污损缺失的立即优化改进,定期做好维护。

  专项行动采取一系列得力措施,通过系统比对或档案核查等方式,迅速筛选核对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信息,3日内反馈交通运输部门。比对《公告》信息,对环保达标情况存疑的,要求车主提供《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必要时通报当地环保部门配合核查,对经核查环保达标情况与提交的资料不符的,不予办理登记业务,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生产、销售企业责任。对现场查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对查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同时,11月1日起,聊城交警将对入聊的外省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处罚并劝返,对省内的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并依托城区出入卡口和缉查布控系统,依法抓拍、取证、查处,不断压缩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的活动空间,引导车主主动淘汰。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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