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故意伤害弱智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有同村多人目击,但由于弱智被害人对事实表述不清,且无法指认伤害者,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同时,目击证人顾虑重重不愿作证,被害人家属情绪激愤频频上访。
在了解这一情况后,该院在公安机关申请下提前介入,共同研讨证人保护方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辩护律师积极沟通,以书面形式明确辩护律师对证人的保护责任。在案件移送法院时,由承办人及时与办案法官进行证人信息的交接,并由办案法官进行签字背书。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证人身份信息进行隐化,由公诉人主要出示证言部分。
在该起特殊的刑事案件中,该院积极与各方沟通,实现证人保护措施无缝衔接,构建了证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港,从而使得证人顺利作证,实现了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双重效果。
(于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