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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瞒天过海 实是难逃纪法

发稿时间:2017-08-24 07:07:52 来源: 甘肃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通讯员 田聪川

  “因为我贪图私利,想方设法屡次为自己安排享受易地搬迁项目优惠政策,套取扶贫资金,自以为周密,最终还是被组织发现,对我做出了应有的惩罚,我真是后悔啊!”定西市通渭县华家岭乡牛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柴军仪忏悔道。

  2016年5月,有群众举报反映柴军仪存在利用他人名义多次套取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等问题。正值全省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之际,周密细致的调查随即展开。

  经查,柴军仪在担任牛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09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优先”为自己解决安置房1套。时隔数年,在2014年该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政策明确规定已经享受易地搬迁政策的村民不能重复享受,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柴军仪便想出借用其他村民名义套取补助资金的歪点子。随后,他私下和村民李某、杨某、牛某商议,先在李某、牛某的户名下分别报领危房改造整合资金20000元,又在李某、杨某及“自己”名下分别报领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23333.3元,共骗取工程项目补助资金109999.9元。

  把“黑手”频频伸向扶贫项目和资金,必然要受到严惩。经通渭县纪委批准,华家岭乡党委给予柴军仪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8月29日,通渭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柴军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执纪者说】

  村干部如果在利益面前丧失党性原则,时时打自己的“小算盘”,置群众利益于不顾,想方设法贪污侵占惠农资金,中饱私囊,最终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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