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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抢方向盘 司机急刹有人受伤

发稿时间:2017-08-23 14:35:18 来源: 北京晚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安然)女子万某乘坐密18路公交车时,因与司机发生争执而抢夺方向盘,司机一脚刹车,结果导致车上一名乘客受伤。经营公交车的客运公司赔偿乘客医疗费等费用万余元。客运公司将万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万某支付伤员各项费用。昨天上午,此案在密云法院当庭宣判:支持客运公司诉求,由万某赔偿公司损失10444.88元。

  双方的纠纷发生在去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的侦查材料显示,万某在登上密18路公交车后,司机认为她出示的残疾证有疑问,因此将该证暂扣,万某下车时向司机索要,并认为司机无权收走残疾证,二人发生争执,她用手按、拽公交车方向盘,准备抢夺放在前风挡玻璃下的残疾证。司机的证词显示,当时正好是晚高峰,车子刚刚开过路口,周围人多车多,他只好立即一脚踩下了刹车。几乎同时车上一名乘客摔倒受伤,残疾证也被万某抢走。事后,客运公司向受伤的乘客王某支付了各项损失共计10444.88元。

  万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控制,但综合考虑事件的情况,公安机关认定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于是将其取保候审,后改为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此次客运公司起诉,向万某索赔。

  “我不同意赔偿。”听了原告宣读的起诉意见之后,被告万某干净利落地说,“那个司机要是不收走我的残疾证,我就不会去找他要,就不会碰到方向盘,就不会出这个事,事情完全是由他们公司引起的。”

  万某说,上车后,司机先是说她所持有的残疾证是假的,后来又说是过期的,“但我的证是真的,根本就没过期,我咨询过,这个证只有公安局和残联能没收,司机没权力收走。”

  由于此前该事件由公安机关处理过,双方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以及此后万某因此所受的处罚,皆要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庭上,万某仔细阅读了当初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并对其中部分记录表示异议。

  法庭当庭播放了事发时公交车监控设备拍摄的录像。对此双方皆无异议。

  “持有残疾证当然可以免费乘车,但要经过司机的核验。万某所持的证件并非她本人的名字。司机核验之后,又发现证件已经过期了。”原告方表示,这张残疾证应由司机交给公司,由相关部门对证件进行核验。“我们的规定是,乘客需要当时补票,然后到我们公司去取回证件。如果核验后发现是真实的,那么证件退还票费退还,但她这个根本就不是她的名字。”“被告方在明知车辆行驶的状态下,不顾其他乘客的安全,仅以司机暂扣其残疾证为由强行抢夺,这个行为明显是促成车上人员受伤的直接原因。理应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万某则当庭反对这种说法。万某说,事发时司机报警,她一怒之下已经把残疾证撕毁了。“但是在残联的网上可以查得到。”她说。法官询问她:“您是什么残疾?几级残疾?”“耳聋。我是一级。”万某立即回答。

  休庭5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支持原告诉求,万某需向客运公司赔偿人民币10444.88元。被告表示她不接受判决结果,法官告知了她上诉时限和方式。 J060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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