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即时新闻 >>  正文

女儿出生10天狠心父母遗弃

发稿时间:2017-08-22 10:40:45 来源: 兰州晚报 中国青年网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在她出生10天后,一对狠心的父母竟然将孩子遗弃。昨日,永登县法院公开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以遗弃罪被判刑。

  被告人姚某宝,男,1990年出生于定西市安定区;被告人梁某霞,女,1990年出生于会宁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4日19时许,姚某宝、梁某霞预谋后,由姚某宝将自己刚出生10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女婴遗弃在永登县中堡镇汪家湾村三社一水渠边。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岂料没过几日,二人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宝、梁某霞经预谋后,丢弃出生不久的幼女,对负有抚养义务的幼女拒绝抚养,情节恶劣,二人的行为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姚某宝是主要策划者和实施者,应当认定为主犯。被告人梁某霞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宝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梁某霞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任编辑:千帆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