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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创新护航改革发展

发稿时间:2017-08-22 10:12:43 来源: 广西日报 中国青年网

地方样本

  网上案件网上审 网上纠纷网上了

  8月18日,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今后,杭州地区涉互联网案件,将全部在互联网法院审理,当事人从起诉到最后宣判,全程通过网络在线完成。成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的一项制度创新,意味着中国涉互联网案件的集中管辖、专业审判迈出了重要一步。

  集中管辖杭州涉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方案,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涉互联网案件,主要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

  案件全程在线审理。据介绍,杭州互联网法院以“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为目标,依托网上诉讼平台,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等实现全流程在线。“新的互联网法院是全程在线的,最关键的庭审也是在网上。”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表示,这相当于把现在物理的法庭搬到了网络空间,是最大的变革。

  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新诞生的互联网法院正是定位于“用互联网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突出涉网案件审理的专业性。“我院在摸索中形成了一套以诉讼平台操作规程和网络视频庭审规范为中心的程序规则,破解了诉讼主体身份确认难、当事人在线质证难、在线行为控制难等网络审判难题,确立网络司法缺席审判制度,维护网络司法权威。”杜前表示,下一步杭州互联网法院将以保证电子诉讼的开放性、交互性和规范性为前提,完善虚拟空间的诉讼制度体系,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李万祥/8月19日《经济日报》)

  各地举措

  北京: 独创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

  司法改革不断强调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让检察官“有职有权”。但是,一名检察官独立办案,难免会出现疏漏,如果检察官从案件定性就出现偏差,那么此后的审查方向、公诉意见都有可能“跑偏”,甚至影响法院的判决。北京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多名检察官一起分析案情,为案件“会诊”,为承办检察官梳理思路。

  该市检察院公诉部主任田向红介绍,检察官联席会作为一种选择性咨询程序,它主要采取部门负责人自行召集或检察官提请部门负责人召集两种启动形式,组织本部门所有检察官,必要时也邀请其他部门或其他院检察官,共同开展个案讨论,组织类罪研商或开展业务学习交流。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托检察官联席会议,已讨论个案437件,其中,经集体讨论后支持承办检察官意见的326件;未形成统一意见或不支持承办检察官意见的111件。这一做法,既充分保障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又有效发挥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会诊室”作用。(高健/8月19日《北京日报》)

  广州: 信息化助推外国人服务管理

  面对新形势、新特点,广州市坚持智慧管理理念,在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上求突破,不断强化在外国人服务举措、管理方法、违法查处等领域的科技应用,努力打造安全有序的广州公安外国人管理新环境。目前,广州市建立起由44个政府部门组成的外国人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并同时开发“广州市外籍人员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和“广州公安外国人管理动态信息系统”两个子系统,使17个政府部门63项1.3亿多条在穗外国人的住宿、经商、就业、任职、读书、婚姻、购房、购车等各类社会信息实现共享。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陈文洪介绍,在海量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广州市建立了公安、外经贸、外事办、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之间联动管理机制。通过联合办公的方式,开展外国人入境签证邀请函、就业申请、税务稽查等事项跨部门网上审核。(章宁旦 陈敬亮 杨雪莹/8月17日法制网)

  天津津南区: 创新拓宽普法教育渠道

  “七五”普法以来,津南区司法局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拓宽普法教育渠道,打造法治文化、塑造法治品牌,将法治宣传植根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实践中。

  津南区成立宣传骑行队,开展“零距离普法”。当地司法局负责人说,当地紧紧围绕“法律六进”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日、宣传周、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普法宣传志愿者开展骑行宣传活动,实现法治宣传服务群众零距离。津南区还创作系列法治动漫,开展“全视觉普法”。当地司法局推出普法宣传系列动漫《小楠说法》,聚焦当前社会热点问题,通过“小楠”这一卡通形象,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该系列法治动漫是津南区司法局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着力打造的又一具有津南特色的“七五”普法品牌。 (摘自《天津日报》)

  声 音

  互联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体现特色,为互联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坚持司法为民,让互联网法院的改革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要积极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新经验,为全球互联网治理作出积极贡献。要加强互联网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涉网案件审判能力和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徐隽/8月19日《人民日报》)

  为解决差旅消耗等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约定管辖”正逐渐成为互联网纠纷的“标配”,建设专门承审“约定管辖”型涉网案件的专业法院势在必行,也有利于专业法院投入专业力量钻研互联网案件,提高审判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靳昊 严红枫/8月19日《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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