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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多元的玉米款 一年多了也没还完

发稿时间:2017-08-21 06:40:06 来源: 山西晚报 中国青年网

  订立的合同,双方一定要遵守。

  原告是虎,被告是青,两人都是应县人。

  去年3月6日,青以每斤0.9元的价格,收购虎的玉米。前前后后共收购44585斤,总价款40125元,当时是赊账,未付款。对于这笔钱,虎一直在催要,青也陆陆续续地归还。刚开始,青分4次给了虎8000元。当年春天,虎还从青家里拉走了一些化肥。这些化肥,两人商量后算是顶账,金额为2125元。

  去年6月底,两人核算了一次,青尚欠虎玉米款3万元,当天青给虎写了一张欠条。今年1月,青又归还了1万元。算下来,青尚欠虎玉米款2万元未付。

  之后的事情,就是虎多次去要钱,青却还不了。虎提起诉讼,要求青偿还玉米款2万元。

  对此这些账务往来,青是认可的。青辩称,他建冷库时欠了别人的钱,再加上经营不景气,所以无能力偿还。青表示,如果有钱,他会尽快还给虎。

  法院认为,虎和青之间因购买玉米,形成买卖合同关系。青收购玉米后,未能及时付清玉米款,给虎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付清,这些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判决,青支付虎玉米款2万元。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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