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晚报讯 李雪雁 全媒体记者 刘永波 李延 随着微信的走红,朋友圈里的“微商”日渐活跃,但并不是任何产品都可以在朋友圈内公然贩卖。近日,家住西湖区的网店店主盛某未经药监部门批准,擅自在朋友圈销售隐形眼镜和美瞳,被西湖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据悉,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2015年至2016年7月,网店店主盛某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王某没有经营隐形眼镜资质的网店“海外代购超市”购进隐形眼镜和美瞳,然后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向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并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