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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 法院可发离婚证明书

发稿时间:2017-08-18 04:59:28 来源: 南宁晚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袁莹莹)日前,兴宁区法院发出了该院的首份离婚证明书。那么,法院发出的离婚证明书与民政局发的离婚证有什么不一样呢?这份离婚证明书是干什么用的呢?

  兴宁区法院发出的离婚证明书上面只有三项内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如双方姓名、年龄,裁判文书的案号和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予以确认。

  据了解,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离婚,通常民政局会发离婚证,代表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来证明当事人双方已经离婚。但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购房、出国、贷款等相关事务,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时,就只能拿出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当事人为何离婚、财产情况等有关隐私的部分被迫要公诸人前,难免会让当事人尴尬,也极易造成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的泄露。离婚证明书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也便于当事人保管、携带。

  当事人小丽(化名)通过向兴宁区法院申请,拿到了该院的首份离婚证明书,她说:“法官想得真周到,有了这份离婚证明书,就不用担心调解书会泄露个人隐私了。”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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