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第二十八条规定: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观音山公园方面称,东莞市质监局在2016年11月16日已经对本次事故原因进行了认定,司机人为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可以针对涉事车辆继续进行查封,对其他非涉事车辆的查封则应当及时予以解除。但是东莞市质监局并未及时解封未涉事车辆,将扩大查封范围的状态予以持续,违反法律规定。
再次,东莞市质监局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定性存在矛盾。
东莞市质监局于2016年10月31日下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和查封决定书中认为观音山公园内的涉案观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11月15日下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中认为存在超速行驶,应当立即停用观光车。同日发给樟木头镇政府的《关于通报樟木头观音山森林公园观光车严重事故隐患的函》中认为,观音山公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员工存在超速驾驶、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等问题,存在严重事故隐患。11月23日下发的通知书中称此次事故是观光车碰撞事故,认为观音山公园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12月30日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你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人员违规操作而引发的一般责任事故……上述文件中对本次事故的定性前后存在矛盾。
观音山公园方面认为,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东莞市质监局在此次事故后认定观音山公园的内燃观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该定性不准确,以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为由查封所有内燃车,未及时解除对非涉事车辆的查封状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其他70余辆未涉事车辆予以查封,有执法过度之嫌。
2017年3月7日,东莞市质监督局向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此次事故为特种设备一般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中认定: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对该次事故负主要责任。东莞市质监督局决定对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表示,为了尽量减小事故影响,维护公园的正常运行,公园缴纳了罚款,但对于东莞市质监局对本次事故认定、处理方式、处罚结果等保留意见。
有专家表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虽然在推进依法行政上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理念亟待提升。
强行收购风波不断 当地政府成推手
据媒体报道,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月31日公开宣判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志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道称,刘志庚的“落马”,主要是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刘志庚在东莞期间,与东莞本土景区——观音山公园有着耐人寻味的往来。刘志庚在担任东莞市委书记期间,曾有意低价收购观音山公园,不过遭到了拒绝。
实际上,观音山公园在发展过程中多次被地方政府为难。

观音山公园景观
2004年起,为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观音山公园开始着手准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并于2005年初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其批准和支持,但东莞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等理由不同意申报。
2005年3月,观音山公园又先后三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报告有关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请求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镇政府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景区前后三次送给镇政府的整套申报资料均无疾而终。
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观音山公园便直接向广东省林业厅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经广东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审核,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终于在2005年12月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但当地政府不予承认。
随着观音山名气越来越大,观音山公园深陷当地政府强行收购风波。2006年初在观音山公园经营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樟木头镇发出公告:政府对观音山公园做了规划,并于6月8日下发文件,以“民营企业不能投资旅游产业”为由收购观音山公园。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樟木头镇政府某领导口头通知3000万元收购观音山,不是给现金,而是给一间实际价值不超过1500万元的旧厂房,而观音山公园此时的投资已过亿元。
2006年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上报文件《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示》,请求东莞市政府同意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中。
2006年11月11日,东莞市政府下发[东府办复(2006)912号]《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称:“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中,由市规划局重新规划、概算,镇政府负责涉及收回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及征地的补偿问题,并由市、镇两级分担其工程建设资金。”
2006年12月6日,樟木头镇政府下发[樟府函(2006)30号]《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观音山森林公园做好经营权调整工作,于近日将相关资产、账目整理清楚,备齐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再商讨股份、经营权、补偿等有关问题。”
根据《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森林公园的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由原审批单位批准。即观音山公园管理和经营主体的变更必须由国家林业局进行批准。针对东莞市政府及樟木头镇政府的单方要求,观音山公园只得向广东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求助。
东莞市政府、樟木头镇政府的意欲强行收购导致观音山公园陷入了经营困境。为此,观音山公园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多次以文件形式向上级部门反映。
2007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该文件称,“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属,剥夺经营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将十分不利森林公园行业的发展”。
东莞市政府于2007年4月在《东府办复》(〔2007〕264号)文中明确表示:改变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权属、经营权等变更问题,樟木头镇政府应与石新社区、承包经营方协商解决。一时之间,观音山公园的困境得到了相对缓解。
然而,2008年9月强行收购风波再起。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表示,樟木头镇政府多次开会强调要强行“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009年3月16日樟木头镇政府某领导对黄淦波称,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意见,樟木镇打算“收购”观音山公园,作价在1亿元左右。
黄淦波表示,每个民营企业的发展都是一部史诗,充满了艰辛。如今,国家正大力推进法治化进程,并在很多重大领域都在逐步向民营企业开放,为什么非要把民营的观音山公园强行变更为国有呢?
尽管当地政府没能实现强行收购观音山,但也因此影响了公园的内外形象,加大了管理难度,增加了经营成本,损害了公园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影响了外来引资,对公园未来的发展形成了潜在威胁。
公开报道显示,按照国家林业局2007年批准的观音山公园总体发展规划显示,观音山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的1500亩区域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如果按2.0的容积率进行建设,1500亩土地性质改变后可开发近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此外,公园外西侧还有一处20多万平方米的果园,可进行商业、住宅开发,价值不菲。
实际上,自观音山公园1500亩区域获批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后,其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遭到一些人的窥视。观音山公园方面认为,这也是观音山遭遇强行收购的真正原因。
经营权四年诉争 尘埃落定
在观音山公园遭遇强行收购无果后,2010年2月1日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和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请求解除双方1999年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要求法庭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作废,将其降格为地方森林公园。
随后,黄淦波向广东省高院反诉石新社区,认为双方合作期间观音山景区遭到石新社区恶意侵害,请求法院判决石新社区停止侵害,继续履行合同。2010年5月7日,广东省高院正式受理并立案。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高院将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的案件一并移送审理。2010年9月20日,石新社区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改“解除双方合同”为请求判决确认石新社区与黄淦波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无效。
庭审阶段,石新社区提供了一份2010年4月16日由多名村民签字的意见书,称黄淦波和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村民权益、强烈要求收回公园经营管理权。对此,黄淦波认为,2010年的村民意见书不能代表1999年的村民意见,而当时国家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就观音山承包需要通过村民会议提出相关规定。
为了证明观音山景区在合同期间受到当地社区非法侵害,黄淦波提交了一份2005年石新社区的复函,该复函内容主要反映当时景区私砍林木种果树的问题。黄淦波还提交了有人在观音山兴建别墅的资料,证明石新社区默许观音山上违规建别墅。
2012年底,广东省高院一审认定合同有效,黄淦波可继续经营观音山。广东省高院审理认为,至2010年9月20日石新社区主张合同无效为止,黄淦波、观音山公司承包观音山森林公园已超过10年,石新社区一直按合同收取承包费,石新社区称合同严重损害村民利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
广东省高院认为,黄淦波于2002年在东莞市工商局登记成立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就是观音山的投资;2005年观音山获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均说明观音山公司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是合法的。
一审宣判后,石新社区与黄淦波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多次复核审查,并组织专家多次质证、举证研判,于2014年3月30日对观音山经营权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至此,历时4年的观音山公园经营权之争尘埃落定,黄淦波赢得了这场官司。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道路上还有很多的问题和障碍。从多家媒体此前的报道来看,观音山公园内无论是大型工程项目穿越、毁林盗林破坏生态,还是安全事故处理、遭遇强行收购以及经营权之争等,即使通过了法定程序,也会给涉事方带来极大困扰,使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
申请门票调价遭拒 制约公园发展
2007年,观音山公园门票价格被东莞市物价局批准为通票每人次45元,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公园门票价格被纳入政府指导价。
至今十年来,公园的门票价格从未进行过调整。尽管如此,公园仍主动为年满60岁老人、当地居民、现役军人、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实行免收门票优惠政策,免票金额至今已超亿元。
据介绍,偏低的公园门票价格已不利于公园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公园受多方面制约,基础服务设施无法正常启动,且公园的盈利模式比较单一,90%的经济收入主要还是来自于门票。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介绍,近几年公园的经营维护成本数倍增长,而公园门票价格却停留在十年前的水平。公园门票受政府指导价的限制,已经不能客观地反映价值与价格的内在关系,亦严重地制约了景区的升级换代和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观音山公园目前保护及管理各类树木约2000万株,已栽种各类树木约1万余株。保护自然资源投足巨大但当地政府对此从未有过财政补贴及相关扶持。连东莞市政府的“农村集体非经济林每年每亩可获得100元的生态补贴”也从没有获得。
2014年,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物价局发函申请取消政府指导价,进入市场调节价。同年7月25日,东莞市物价局发函指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7月30日,观音山公园给东莞市发改局、物价局复函说明,观音山公园是一家纯民营企业投资开发的景区,非享受公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或公益机构,也非政府“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属于价格法和旅游法所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2014年11月4日,东莞市发改局复函认为,公园属于利用集体林地资源建设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不同意放开观音山公园门票价格,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此,观音山公园认为东莞市发改局引用法律条文不当。首先,东莞市发改局引用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是关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收费的一项特别规定。而观音山公园是樟木头镇石新村的集体土地,黄淦波是此块土地的承包者和经营者,其所有权和使用权非常明确,即观音山公园的投资者不是政府部门而是自然人。因此,观音山公园应当属于非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
其次,观音山公园的投资主体是民营企业,政府部门无资金投入或财政补贴,故也不适用于旅游法上述规定。而根据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故观音山公园公园亦不属于国家层面法律调整的范畴。
另外,观音山公园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符合市场规律和企业的自身发展,更符合当前国家指导、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旅游业的现行政策。观音山公园既不是国有的名山大川,也不是稀缺的垄断资源或关乎国计民生的公益服务,只是民营企业家联合集体土地所有者共同开发建设的一个旅游服务项目,其本质属性决定了它不应属于政府指导价的调整范围。公园门票十年未调价,目前进行适度调价既不违反国家有关旅游景区“三年一调价”的政策规定,也完全符合旅游市场竞争规则。
实际上,近年来,国家要求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
据了解,观音山公园门票目前仍执行政府指导价,多次上书诉求调价遭拒。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据介绍,今年7月份,樟木头镇一主要领导到访观音山,在与公园负责人交谈时表示,若公园方同意电力部门高压线路扩建工程、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公司与西气东输二线用气对接工程在园内施工,镇里会考虑办理观音山公园申请门票市场调节价的事情。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观音山公园没有权力也不可能同意上述项目在园内施工。他再次强调,在国家森林公园内开展工程建设需要国家林业局等单位审批。面且园内原有的高压线路已给公园带来了长期困扰,不可能同意上述项目使情况再雪上加霜。用气对接工程需在公园内挖沟200余米,谋求自身发展也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若同意相关工程在公园内施工,当地政府就考虑办理公园门票市场调节价申请,双方之间岂不就成了毫无约束性的交易,这容易导致政府官员产生权力寻租,滋生腐败。可见个别地方政府官员依法执政的理念确需亟待加强,不能用行政权力压制企业正当诉求。
基建项目报建受阻 总体规划无法实施
2005年12月,观音山公园经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正式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2007年观音山公园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编制《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观音山公园经批准实施的总体规划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亦是观音山公园进行景区开发建设的法律依据。以此规划,观音山公园的建设应该是如火如荼才对,但令人感到疑惑的是:观音山公园内各项依总体规划建设的基础设施,均因得不到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而迟迟不能顺利报建。
《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规定,即进入观音山森林公园门楼内,凡是属于石新社区管辖范围区域都属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及经营的范围。涵盖由山脚至观音佛像到山顶的所有道路及两旁绿化树木、凉亭、观音大佛像、观音广场、山顶水库,以及拟建观音寺、观音寺门楼、放生池、停车场等约30000平方米区域。开发经营范围还包括沿途佛光路一带至观音广场的飞云山、仙宫岭、水库等。
然而,尽管合同规定的开发经营区域范围清晰明确,但在实际建设中,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却遭到不同程度的阻力。
据介绍,2001年10月,广东省民宗委批准在观音山公园内重建观音寺。公园2004年办理了相关手续,2009年8月观音寺大雄宝殿动工之日,樟木头镇城管人员到现场阻止不准开工,理由是未曾获得有关领导同意。
2012年7月,观音山公园门楼游客服务设施因台风灾害倒塌,公园在开展灾后修缮工作时,突然遭到当地多名治安、城管人员阻挠。这些人员强行阻止公园施工,在未告知景区的前提下,将未完成的服务设施强行查封,导致该项修复工程延期半年之久。
2014年底,观音山公园响应国家相关部门政策,为提高公园旅游服务水平,在园区的建设旅游公厕。2015年1月樟木头镇政府给观音山森林公园下发了《违法用地整改通知书》,称公园内正在建设附属设施属于违法用地。
樟木头镇政府于2015年12月17日约谈公园负责人,以“观音广场旅游厕所为违法用地”为由,要求公园立即拆除该厕所。观音山公园将盖有东莞市旅游局公章的关于公园旅游厕所三年建设规划的函件递交给樟木头镇后,新建厕所才没被强行拆除。
根据总体规划,观音山公园计划在园区安装各项指示标识、节能景观灯、背景音乐系统、监控系统、健身器材、休闲健身广场等辅助设施,建设环状公路、游步道、休息区、商店、游客服务中心、急救中心、科普基地、金钱龟研究中心、珍稀树种研究中心等项目。
“但是近5年以来,观音山公园的这些基础设施报建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观音山公园有关负责人称。
根据开发合同,投资者拥有观音山门楼以内所有用地的使用权。公园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虽然有规划,但无法顺利报建的背后存在诸多因素。据透露,观音山公园有的林权证已被持有人转让,公园内建设的山庄、别墅等与此不无关系。此外,公园的范围边界亟待厘清,而这些精准数据公园方并不掌握,需当地社区及有关部门协助确定,这就造成了公园多项基建项目无法完善所需手续。
据介绍,2000年10月,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批复的森林保护及开发区域面积为2.6万亩。而实际上公园方目前具有经营开发权的面积只有约一万亩。十几年来,因为公园方没有获得有关石新区范围的红线图,且与周边其他社区村民矛盾冲突不断加剧,这也给基建项目报建增加了阻力。
观音山公园有关负责人称,公园内基础设施得不到报建,直接导致了公园2007年国家批复的公园总体规划无法实施,导致了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园的招商能力遭到限制,形象遭到严重打击,公园的整体价值严重受损,有形和无形资产大打折扣。
政企应携手 做强旅游产业链
据介绍,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未来发展的远景目标是:在未来3到5年内建设成为达到国家5A级旅游标准的风景名胜区,10到30年内成为中国第二大观音道场,20到50年内成为中国第五大佛教名山。
根据《新版国家5A级景区评定标准》,对评定5A级的公园,需配备停车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厕所、购物场所,并要求对景观、生态、文物、古建筑保护,全面保持文物古迹和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还要求建筑及设施与景观的协调性。如若这些都达不到,观音山公园将无法创建5A级森林公园。如果观音山公园的基础设施继续得不到报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标准的风景名胜区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尽管困难重重,黄淦波表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忘初心,筑梦前行。2017年东莞市旅游确立了打造“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城市”的目标,同时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配套政策,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扶持政策和资金保障。上半年东莞主要领导来观音山调研,肯定了观音山公园对当地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对观音山公园发展全域旅游表示大力支持。黄淦波表示,在观音山公园未来的发展中,可将全域旅游做为重头戏,在二期规划中把12平方公里做成观音小镇,按照年游客量300万以上的体量来设计。
黄淦波表示,未来几年观音山公园力争成东莞旅游企业“倍增”发展龙头,打造东莞旅游名片,创建国家5A级旅游风景名胜区,叫响南粤旅游品牌,推进“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是观音山公园的重中之重,希望为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区建设最大程度增添薪火。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表示,若当地政府能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切实解决观音山公园发展存在的问题,能够以合作共赢的心态携手推动全域旅游的发展,共同做大做强旅游产业链,观音山公园有能力有信心在新一轮的发展转型过程中抢抓机遇,为东莞的四个全面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专家指出,作为地方政府,应该更加注重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最大限度地激活民营资本发展潜能,让尊重民营企业家、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成为新常态。尤其是政府执法部门更要扎紧制度篱笆,让守法者充分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让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释放生态文明正能量 观音山具标本意义
东莞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其发展的进程就是改革开放的精彩缩影。
30多年前,东莞在没有特区政策的情况下,在全中国率先开办“三来一补”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发港资和台资到东莞加工办厂的热潮,打造了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的“东莞模式”。
近几年来,东莞被迫摆脱低附加值外向型经济这个曾带来巨大财富的“东莞模式”。要实现转型就必须熬过阵痛,东莞经济转型升级的历程,势必对珠三角和全中国都具有标本意义。
在这次经济转型中,东莞应该极力避免让世界工厂成为文化沙漠。同时,国家正在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建设,东莞也应该临门一脚,补上自己的短板。在这一点上,观音山公园已经成为积极的践行者和生力军。
18年前观音山只是一座名不见经传的青山,18年栉风沐雨,观音山公园现在已经成为岭南知名的旅游胜地。在激烈的旅游市场中,观音山公园先后被授予“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中国十佳休闲景区”“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广东省服务业100强”“2012广东人最喜爱的旅游目的地”等荣誉称号。
多年来,观音山公园在发展中始终涌动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生态文明浪潮,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现代化发展高度,其发展历史与建设美丽中国不谋而合。
观音山公园坚持文化与旅游的高度结合,以文化推动旅游发展,不断为游客提供别具特色的旅游产品。观音山公园长期致力于发展旅游文化,弘扬传统文化,深挖健康文化,并借助文学创作弘扬观音山深厚的文化底蕴,以文养心,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文化的碰撞与互动,观音山公园的民族性、艺术性展现得淋漓尽致,成为文化旅游景区的样板和景区由“门票经济”向“旅游经济”过渡的引擎。其中,“东莞观音山健康文化节”作为观音山公园特色文化品牌,以“创建幸福新发展、促进文化大繁荣”为主题,在共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观音山公园时刻发挥着旅游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功能,体现了旅游业的社会价值。
自2004年成功举办首届健康文化节以来,健康文化节就在观音山公园落地生根并不断壮大,至今已历经14届。健康文化节以其鲜明特色的主题、不拘一格的活动形式、丰富多彩的节目内容,搭建起一个“促进文化进步、倡导健康生活、共建和谐社会”的交流平台,并逐渐形成了其特有的社会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和价值体系。
多年来,观音山公园开展的文化活动不胜枚举,以2013年为例,观音山公园先后举办了全国书法艺术大展征稿大赛、观音山杯全国游记征文创作大赛、中国观音山诗歌节、启智行青少年传统文化体验行动、全民健身活动暨万人登山节、重阳登山节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公益文化活动。
黄淦波表示,对旅游产业而言,转型升级同样离不开文化的强力支撑。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未来版图中,文化和健康将成为品牌的发展方向,公园将不断培育新的文化旅游经济增长极,力求在提升东莞文化旅游形象,让更多的人知道东莞璀璨文化的一面。
另外,观音山还用生态文明促进公园的增长方式转变,2003年1月11日观音山建成了世界首家古树博物馆。这些古树从黄帝时代到周、秦、汉、三国、唐、宋、明,直至清末,许多古树直径大于1米,年轮超过500圈。通过对各历史时期古树年轮的分析,科学家获得了一部广东地区5000年来气候变化、环境变迁、水文状况、地质运动的编年史,还可为预测未来的气候及环境变化提供科学依据。
在作家、诗人笔下,观音山的每一株草木、每一泓清泉、每一座峰峦都是向善的经卷,伴随着晨钟暮鼓轻轻击响的玄机,给世人带来启迪和顿悟。在文化学者看来,观音山不仅演绎了一段美丽的神话传说,还时刻传承着岭南源远流长的宗教文化,犹如年代久远的古物,涤除外界的喧嚣尘埃,自身价值弥足珍贵。在游客心中,观音山是生态文化旅游的首选之地,这里山、水、佛、道异彩纷呈,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交相辉映,美不胜收。
黄淦波表示,观音山公园力推文化品牌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企业顺势发展的需要,更大的意义在于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遗产,发挥文化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唤起全社会、全民族的生态与环境意识,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
从文化、美学角度出发,系统总结人类在长期森林经营中积累的智慧和经验,重新认识和协调人与森林的关系,探讨森林的文化和美学价值,以及如何在森林经营中注入有效的文化与美学因素,开展文化与美学层次的森林经营,是黄淦波的另一个希望所在。
观音山公园的发展经验与做法具有实践性的标本意义:其创新发展的模式可为全国其他轰轰烈烈的森林公园建设提供一种成熟的路径参考。她的生态文化发展理念顺应了时代潮流,承载着工业化进程中生态环境的修复功能,既符合国家既定的绿色发展的主流趋势,又提升了公园本身的社会价值,应大有可为。
有专家指出,观音山公园的坎坷遭遇说明,一方面,具有文化驱动力、社会责任感的民营企业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只有心中有梦,才能百折弥坚;另一方面,观音山公园面临的困境也充分表明,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仍需完善,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亟待加强,企业的成长若没有法治护航,很难取得长足发展,更谈不上基业长青。作为地方政府,东莞市则应该重塑营商环境优势,努力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激发民资活力。
无论是一座城市,还是一家企业的强盛与持续辉煌,都离不开文化的支撑和生态文明的抚育。在东莞的发展史中,尤其是企业的发展模式中,“观音山现象”或许更值得关注。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实际上,建设森林公园本身是一项大型公益事业,观音山公园不仅带动了自身旅游业的发展,还促进了当地相关第三产业的繁荣。这些都值得人们,尤其是东莞政府决策部门的深思: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这样一个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