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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火车站猥亵女童男子被刑拘

发稿时间:2017-08-16 15:16:44 来源: 北京晚报 中国青年网

段某某一家在南京火车站。

一名年轻男子涉嫌猥亵女童。

  段某某一家在南京火车站。

  一名年轻男子涉嫌猥亵女童。

  近日,南京南站候车室内,一名女童被一名年轻男子猥亵情况引发舆论持续关注。近日,南京警方官方微博称,经调查,女童系涉事男子段某某父母的养女,与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其父母。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现年18岁的涉事男子段某某刑事拘留,对其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南京警方已与河南滑县民政部门取得联系,事件的善后问题正在进一步沟通协调。

  不少网友质疑,“段某家是否通过合法手段收养女孩?”“拥有一个子女的情况下,还能否继续拥有收养子女的权利?”“如果事件查清后,女孩将交由谁来监护?”

  事件 南京火车站猥亵女童男子被拘

  上周末,在南京南站候车室内,一名男青年让一名小女孩坐在他腿上,公然将手伸进小女孩连衣裙内,在其上身摸索。猥亵者轻车熟路、若无其事;同行的两名年长男女在旁目睹,在众目睽睽之下竟没有加以制止。

  8月15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站派出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8月12日,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8月14日,南京铁路警方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不满14周岁。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刑事拘留。

  南京铁路警方称,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女童,保护其合法权益。警方呼吁网友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出发,不要扩散传播相关人员信息,防止对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焦点1

  猥亵案十八岁嫌犯将如何处罚?

  “依法可予以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从重处罚”

  不满14岁的女孩在公众场合,遭到18岁“哥哥”的猥亵,不禁让网友愤怒。“一定要重罚这样的人渣。”一网友表达了对“哥哥”重罚的想法。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到底会如何处罚呢?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告诉记者,不管收养关系是否合法,均不影响对嫌犯所实施的猥亵行为的依法处理。

  依据我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属于情节恶劣,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猥亵的对象是儿童的,则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就该案而言,张新年律师认为,首先,嫌犯在火车站这种公共场合旁若无人地实施上述行为,本身已属情节恶劣;其次,其猥亵的对象经权威部门核实尚不满14周岁,符合刑法意义上儿童的定义,故可进一步明确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邓学平律师表示,“公众出于保护儿童权益的角度,多数呼吁一律严惩。但站在法律专业的角度,必须兼顾法律责任体系的衔接、均衡和刑法的谦抑原则。”他认为,根据《刑法》,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两者的处理相差悬殊,但如何选择适用当前的案件,同样没有明确的标准。” 邓学平解释说。

  焦点2

  有儿子后还能“收养”女儿?

  收养孤儿或不受“无子女”收养限制

  事件从12日被曝光开始,就有网友质疑“段某一家的收养程序是否合法”。对此,张新年律师解释说,我国法律对收养关系有着严格的规定。据公安机关披露,嫌犯是受害女童所在家庭的哥哥,而《收养法》明文规定,如果不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人应当无子女。

  “初步来看,如果该家庭不是离婚后重组,一般情况下根本就不具备收养子女的法定条件,也不可能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张新年律师认为,如果是违规办理,则收养行为应属无效;如果受害女童是买来的,则该家庭户主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该收养关系是否合法,尚有待公安及民政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邓学平律师分析说,该案中,如果认为养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他认为,当地民政局可以先审查收养关系是否合法,然后再确定是否要变更监护权。

  焦点3

  有关被收养人保护的立法漏洞多

  “整个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尚缺位”

  “南京猥亵女童案”持续至今,社会各界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关注此个案,也开始更多地思考我国法律对收养人保护规定是否全面?邓学平律师坦言,目前我国被收养人保护的立法漏洞多,如《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整个收养关系的设立和解除,全部是送养人和收养人决定,被收养人是缺位的。邓学平解释说,在收养关系的设立和解除过程中,被收养人没有发言权。

  调查 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七成以上是熟人作案

  未成年人受性侵害犯罪近几年不断见诸报端,据统计,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70%以上是熟人作案。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则显示,2013年至2016年的4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达到10782起。据广州中院统计,受害儿童年龄分布从3岁至14岁,主要集中在7至14岁之间,占69%,多数是受害人或其家长的朋友、邻居、同乡。由于性犯罪具有隐蔽性,儿童遭到伤害的时间通常较长、不易被发现。

  据央视 央广 央视客户端供图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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