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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的文明之旅

发稿时间:2017-08-16 08:23:15 来源: 检察日报 中国青年网

  国家提供两种最重要的公共产品:安全和正义,这构成了国家的基本功能。由此,现代国家必须拥有两大系统:军队(武力)和司法(法律)。这两大系统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在现代文明的视域下,究竟该如何安顿好它们?探寻二者之间的奥秘,既能发掘出武力对于文明的不可或缺,也能见证法律驯服武力的雄心壮志,是一个颇有意味的重大论题。

  首先不妨从历史中去寻找答案的钥匙。

  回顾人类历史长河,从文明的发轫到文明的冲突再到文明的融合,始终与暴力、战争、武力联系在一起。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认为,国家形成的真正原因是暴力,或暴力的威胁。在中国东周时期,国家形成的最重要动力就是战争,从分散封建国家到统一帝国的过渡全凭武力征服。据统计,春秋时期的294年,中国的“国家”之间共打了1211次战役,和平岁月仅有38年,超过110个政治体被灭绝。后续的254年战国时期,打了468次战役,仅有89年太平无事。因而福山才断言,国家在中国和欧洲出现,根源就是当代国际体系所竭力阻止的无休止战争。

  战争与暴力催生国家,但利维坦的降临并没能永久解决暴力问题,反而将之移至更高层次,陷入了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所说的“战争创造国家,国家发动战争”的状态。然而,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国家的产生虽然没有阻止战争,却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对暴力的垄断,并让暴力逐渐告别丛林法则,开始迈向带有价值判断的文明旅途。在中世纪,骑士作战更是有不少讲究。基佐在《法国文明史》中记录了骑士誓言的一项规定:“他们决不在超过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战斗,他们要避免一切欺诈和虚假的行为。”在厮杀中,骑士要攻击的是有准备的骑士或重装骑兵,富勒在《西洋世界军事史》中写道:“依照骑士的规律,攻击步兵对于一个骑士,是有失尊严的。”

  历史的探寻总是充满着睿智的发现。无论是早期国家发动战争前对正义的宣示,还是国家间有关战争的盟誓,抑或是像决斗者那样“彬彬有礼”的作战,添附在暴力手段之上的规则与修饰越来越多,及至1907年海牙诸公约编纂了许多重要惯例,旨在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以求将暴力的运用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从这个难以全景描述的演变历史中,不难发现暴力一直在投向文明的怀抱,虽然其速度像影片《疯狂动物城》中的“闪电”那样迟缓。文明首先实现人类暴力的有组织化,这种组织化才能为控制暴力提供可能。

  除了国家之间的暴力文明演进路径外,国家内部对于暴力的文明制约或许更为有力。亨廷顿说,“文明的概念提供了一个判断社会的标准”。文明的概念也为现代国家武力的生成、维系与运用提供判断标准,而其具体载体则体现为规则与法治。从一开始,人类构筑国家的目的,是保障共同体的安全,促进公共理性。一旦公共理性形成,就渐渐转变为法治系统,通过规则来规制武力和暴力。所以,自从国家诞生之后,经由战争孵化出的文明,就开始了反制暴力的漫长过程。其最终的目标在于:从暴力中发轫出的国家与法治,限制了暴力的等级和扩大,所谓“国家建设旨在集权,法治却在一旁掣肘”(福山语)。

  当然,暴力的文明之旅是一个连续、且至今仍在继续发展着的过程。在武力与法律这两大政治秩序组件中,武力需要保障国家权力,而法律又要限制国家权力,国家建设和武力一直在紧张氛围中共存:战争(武力)催生了国家的诞生,重新排列了国家;国家(官僚制)的发展又反过来试图将游荡的武力组织收编,因为“暴力气氛所孕育的无数危险,时时都在威胁个人”。而国家将武力纳入法治体制当中,以实现对武力的控制,首先在于确立起足够文明的规则体系,既能够将武力的强化限定在正当的范围之内,又能有效剔除其非法暴力性的一面,激发合法秩序的生成。

  这种规则,我们称之为——军事法。

  (作者系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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