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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调理未"达标" 患者状告商家

发稿时间:2017-08-16 07:42:05 来源: 南宁晚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 蒋爱云 通讯员 何伟 刘羽斯)医疗服务是当下颇受关注的民生领域之一,各种医疗广告层出不穷,但其中一些牛皮吹过了头。这不,市民古先生就轻信医疗广告上当了,要求商家退款却遭到拒绝。一气之下,古先生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近日,青秀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市民古先生患有糖尿病,求医心切的他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了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广告,遂与该公司联系。该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向古先生推行“签约调理治疗、不愈退费”的委托康复模式,声称在签约康复期满后,如果患者的糖尿病未达到约定的康复标准,无论好转与否,只要空腹血糖未降到7.0mmol/L以下、餐后2小时血糖未降到11.1mmol/L以下、胰岛素用量和口服降糖控糖西药用量未减少70%以上、血糖超标部分未降低至70%以上,公司均按照单项调理糖尿病约定的价格全额退款。为摆脱糖尿病的困扰,经过了一番考虑的古先生于2015年5月与该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调理Ⅱ型糖尿病合同书》,随即先后两次向公司支付了调理预付款共计48640元。

  经过调理后,古先生的Ⅱ型糖尿病在签约康复期满后仍未达到约定的康复标准。古先生找到该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要求按约全额退回预付款,被公司拒绝退回。一怒之下,古先生将该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起诉至青秀区法院。

  经查明,被告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承诺治疗糖尿病及并发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从事医疗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原告古先生签订的《委托调理Ⅱ型糖尿病合同书》应属无效。据此,该院做出判决,被告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古先生签约调理预付款48640元,驳回原告古先生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医疗服务作为长期监管缺位的领域,违规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时,务必擦亮双眼;在购买相关服务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以避免损失。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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