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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建设改善发展环境

发稿时间:2017-08-15 10:08:09 来源: 广西日报 中国青年网

  ■东盟改革新观察

  黄 信

  过去我们谈“软实力”,往往指“文化软实力”,认为只有文化才是真正软实力。其实,这种认识有失偏颇,民主化法制化才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软实力。

  今年是东盟成立50周年。东盟从刚成立时的少数决策,到如今在政治安全、经济一体化、东盟共同体上更加广泛的决策,反映了东盟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的进步和发展。尤其是《东盟宪章》的实施,标志着东盟民主化法制化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东盟新四国在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不断加快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并取得了重要成就。经过30多年的改革,越南民主化法制化建设进程在不断推进,逐步实现依法治国。通过2010年11月以来的两次全国大选,缅甸新政府制定了大力推动经济自由化与促进族群和解的法律法规,这些举措的目的在于尽快恢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为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从1999年起,柬埔寨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进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改革方案,如简化行政机构,完善司法条例,健全行政和财政管理制度,建立税收监督体制,坚持反腐倡廉等。2010年3月,《反腐败法》获柬埔寨国会通过,得到柬埔寨各界广泛的好评。

  在1988年之后,与全面推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相适应,老挝也在不断加强和完善民主化法制化建设。1991年,老挝颁布首部宪法,此后又颁布了《国会法》《政府法》《人民法院法》《人民检察院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法制建设的另一层含义是用法律来改善投资环境,确保国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方面,柬埔寨在改革进程中先后出台了《外汇法》《公司法》《劳工法》《税法》等法律法规。2011年,缅甸颁布首部《经济特区法》《土瓦经济特区法》《缅甸小型金融业法》等,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发展。与柬埔寨、越南、缅甸相比,老挝为投资者创造法制环境建设取得了更大的成就,1988年至2010年,老挝颁布了《外国在老挝投资法》《管理和促进外国在老挝投资法》《促进投资法》等。

  当然,东盟新四国改革和转型道路还很漫长,民主化法制化建设任重道远。在今后的改革和转型进程中,新四国需要学习和借鉴东盟老成员国以及其他东亚国家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的成功经验,继续推进本国的民主化法制化建设。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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