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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缴费负担 提高待遇水平

发稿时间:2017-08-15 08:21:57 来源: 工人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王维砚)为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

  《意见》指出,要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其中,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同时,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包括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确保贫困人员保障待遇不降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员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实行精准支付。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提高其医保受益水平等。

  《意见》明确,要适时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体现对贫困人员的适度优先。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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