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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困难学生实施精准资助

发稿时间:2017-08-14 08:18:39 来源: 云南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 浦美玲) 近日,昆明市教育局发布《昆明市教育局关于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公告》。该《公告》将于2017年9月7日起实施,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有助于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对家庭困难学生努力做到应助尽助。

  《公告》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父母残疾家庭子女(学生)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孤残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昆明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执行);“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

  按照《公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以扶贫大数据平台系统数据进行认定,扶贫部门认定后出具认定意见。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乡镇(街道)、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经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委托的部门进行认定,各级民政部门认定后出具认定意见。父母残疾家庭子女(学生)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各级残联进行认定,残联认定后出具认定意见。 “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没在民政或扶贫部门备案的,则由学生户籍或临时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办负责认定,认定后出具相关认定意见。若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类型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学生只需提供其中一种类型的认定意见即可。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申报,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进行复核和校验。学生持经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学生户籍或临时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的认定意见(任意一种类型)向学籍所在学校(园)申请资助,资助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按照相关资助政策完成。若发现学生隐瞒、捏造家庭经济状况,伪造证明等行为,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各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由当地教育、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参照本办法共同研究制定。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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