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迟早会被抓获。
一起诈骗案,事情的缘由是一张名片。案件被告人是庞,而上当受骗的是大同张。
数年前,庞在中山市一家灯具厂当业务员。跑业务时,将一张名片发给了张。这张名片,张一直没有扔。2015年1月,张因业务发展,需要购买一批户外灯具。于是,张拨打了名片上所留的电话。当时,庞已经从灯具厂离职。接到电话后,庞并没有将离职的事情讲明,而是按照张要求的灯具报了价。讨价还价之后,灯具以47900元成交。结果可想而知,这笔钱被庞据为己有,而张并没有等来灯具。张报警。
2016年12月,公安人员在中山市一旅馆内将庞抓获。几天后,庞的亲属代替庞退还被害人张灯具款47900元。被害人张对被告人庞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灯具款47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庞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