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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他人签收 快递公司应担责

发稿时间:2017-08-13 07:09:40 来源: 湖南日报 中国青年网

  问:公司前不久在上海开展产品展销活动,我先期到达上海,公司随后快递了一些展销产品到我入住的酒店。可是等了很久都没有收到产品,我通过快递公司查询得知,产品已经如期送至酒店,签收人是“张洋”。我就是“张洋”,但我没有签收过,于是到酒店前台询问。前台告诉我,之前的确有快递送到,快递员称快递单上收件人张洋的电话联系不上,于是就让前台查找入住信息,服务人员查询到张洋的房号,通知他领取了快递。领取快递的张洋与我同名同姓,我们不仅损失了产品,展销计划也落了空,还支出了不少差旅费和会议赞助费,我们应该找谁赔偿损失?

  律师解答:你们公司交付产品给快递公司进行运输,双方已经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有责任按时将产品送到指定收货人手中。本案中,快递公司交货时未核实收件人身份,造成货物被他人领取,应当承担产品损害赔偿责任。但你们公司主张的差旅费和会议赞助费不属于运输合同范围,快递公司不可能预见到这些损失,不能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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