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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专门为河长制立法

发稿时间:2017-08-12 05:09:53 来源: 人民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杭州8月11日电 (记者王慧敏)浙江6万多名河长,今后履职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日前由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不但明确了浙江省五级河长的职责,同时还规定,怠于履行河长职责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河长制内容的地方性法规。

  浙江从2013年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国最早开展河长制的试点省份之一。截至目前,全省约4万条河流及湖泊共设立了57500多名河长。河长制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成效,赢得百姓广泛点赞。《规定》的出台,是对近年来经验的固化,同时也为规范河长行为和职责提供了重要依据。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要设立负责河长制工作的机构(河长办)。河长办按照规定受理相关违法行为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河长办还将对河长履职行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履职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未按规定进行巡查、未及时发现问题等怠于履行河长职责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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