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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发稿时间:2017-08-10 04:43:53 来源: 长沙晚报 中国青年网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日前,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通知》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45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17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在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后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增加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人员中目前仍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的,其伤残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也按上述规定进行。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8元。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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