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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装修款装修工跑了

发稿时间:2017-08-08 09:46:41 来源: 兰州晚报 中国青年网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签订装修合同,提前收取装修资金,在完成部分装修后,承诺装修的人“人间蒸发”。如此行为构成诈骗,昨日,安宁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骗人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5年12月20日,被告人陈某某冒充某公司业务人员与被害人裴某签订商铺装修合同,在提前向裴某索要工程款17.4万元后关闭通讯工具逃离兰州。安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二、赃款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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