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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需在起薪之月办理参保

发稿时间:2017-08-08 07:37:23 来源: 沈阳晚报 中国青年网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 (记者 丁宁 实习生 高杉)日前,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发布了“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指南(试行)”,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调入的人员,用人单位需在起薪之月起为其申报参保;参保人死亡、累计缴费不足15年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一次性退费。本次发布养老保险经办程序,将让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更加有章可循。

  按照经办指南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经编制、财政、人社局认证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人员新参保的,应从起薪之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新参保手续。如果参保人员发生工作调出、辞职(退)、解聘、开除、参军、上学、服刑、失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等变化时,应从停薪或失踪之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中断缴费或暂停发放待遇业务。中断缴费人员重新在参保单位恢复工作或暂停发放待遇重新具备享受待遇资格的,应从起薪之月或恢复领取待遇资格当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恢复缴费或续发待遇业务。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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