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两法官异地执行追讨百万元赔偿金

发稿时间:2017-08-08 04:42:49 来源: 南宁晚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刘邵林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身怀六甲的覃女士与丈夫双双受创:丈夫重伤,她也流产成为植物人,这给她一家带来极大的痛苦。但面对100多万元赔偿金,肇事者却玩起了“失踪”。8月7日,良庆区法院两名执行法官顶着烈日远赴深圳异地执行,为司法拍卖做好前期准备。

  交通事故致胎儿流产成植物人

  7日,良庆区法院两名执行法官顶着烈日冒着37℃高温,马不停蹄地走访了深圳市五个单位,保全、查询被执行人蒋某在深圳市的财产,为司法拍卖做好前期准备。原来,两名法官正在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双双受创的夫妇追讨赔偿而努力。

  案件要从2012年3月21日说起,当天下午2时许,被执行人蒋某驾驶一辆日产骐达小轿车沿五象大道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行至五象大道青龙岗墓园门前路段时,蒋某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沿斑马线由北往南方向横过五象大道的覃女士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覃女士和电动车上的乘车人——其丈夫谢先生受伤,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后经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认定:蒋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覃女士、谢先生无事故责任。该事故造成谢先生重伤,覃女士一级伤残,并导致已经怀孕七个月的胎儿流产,自己则成为植物人。

  一百多万元赔偿金追讨成难题

  该案件经良庆区法院审理,判决蒋某赔偿覃女士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341633.58元。判决生效后,蒋某未依法履行赔偿义务,谢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蒋某不报个人财产情况,电话不接,传唤不到,玩起了“失踪”。

  针对该案特殊情况,良庆区法院执行局组成合议庭,认真核查案件证据,认清案件责任。经多方查证,发现蒋某在深圳市福田区有一处房产,为了尽快保全该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良庆区法院两名法官火速赶往深圳开始异地执行之路。

  两执行法官远赴深圳异地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站前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房产;第二站前往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询房产的户型图和房产证;第三站前往深圳市福田区地税局查询房产的基础报价,地税局回复询价业务已经委托给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四站前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心回复该价格由深圳市规划局制定;第五站前往深圳市规划局,最终取得该房屋基础价,为司法拍卖做好了前期准备。

责任编辑:千帆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