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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摩托车追尾卡车 男子被拘役还罚款

发稿时间:2017-08-07 04:43:54 来源: 山西晚报 中国青年网

酒后开摩托车也算酒驾,千万别有侥幸心理。

  男子李,38岁。今年4月23日22时20分,李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大运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外出。当李由北向南行驶至阳泉市南山南路艺校附近时,与一辆重型车相撞。当时,重型车由王驾驶,正在由东向西倒车。此次事故,造成李受伤。

  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李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4月24日0时03分,李被带往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抽取血液检验。经鉴定,李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69.70mg/100ml。李驾驶的无号牌大运牌二轮车为普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就此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王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李与王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李已得到赔偿。

  法院认为,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李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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