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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药集团陇南公司原经理蒲社来受贿被判缓刑

发稿时间:2017-08-05 09:40:45 来源: 兰州晚报 中国青年网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甘肃医药集团公司陇南医药公司原党委书记、经理蒲社来(正处级)受贿案宣判。武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蒲社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经查,蒲社来在担任甘肃医药集团公司陇南医药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期间,接受陇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闫某某的请托,为其在承揽甘肃医药集团公司陇南医药公司职工安置楼工程和拨付工程款等方面给予照顾,于2009年6月、2011年11月两次非法收受闫某某人民币共计25万元。2017年4月17日,武都区检察院对蒲社来以涉嫌受贿罪向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武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为:蒲社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武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蒲社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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