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健身房的会员,从半年前起,我与其他会员先后分别在健身房办理了为期1至2年的健身消费卡。近日,我们得知店主徐某将健身房转让给他人经营,且大多原有的健身教练、服务人员等都已辞职,因担心继任者的服务质量,再加上现在的服务人员对顾客态度发生变化,我们要求徐某退还尚未消费的健身卡费用,但被拒绝。徐某称,健身房虽已转让,但仍会向我们提供同样的服务,我们的消费目的能够实现,其行为并未违约。请问,徐某应否给我们退费?
读者 方露
方露读者:
本报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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