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斌 8月4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文贵实际控制的又一公司——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及高管、职员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单位裕达置业公司罚金人民币1.5亿元;被告人张新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郭丽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肖艳玲免予刑事处罚;追缴裕达置业公司未归还银行的人民币2.12亿余元及其孳息。宣判后,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今年7月12日,开封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时,被告人张新成、郭丽杰、肖艳玲及其辩护人均提出他们的行为系郭文贵授意或指使,三名被告人系从犯,请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护意见。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和三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对办案机关依法文明办案、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表示感谢。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郭文贵(在逃)为解决其实际控制的被告单位裕达置业公司资金需求,指使时任裕达置业公司副总经理的马成(另案处理)相继注册成立郑州众望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空壳公司”,通过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和票据承兑。马成遂与时任裕达置业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的被告人张新成商议,
下转第六版
上接第一版
以“空壳公司”和郭文贵实际控制的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郑州裕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郑州仲良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伪造多份销售合同或装修合同、虚构投资项目等方式,从2008年5月至2015年4月,先后42次从广发银行郑汴路支行等7家银行骗取贷款和票据承兑,共计人民币14.35亿元。
根据郭文贵的授意,上述资金用于归还裕达置业等单位的债务、向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及境外转款等。至案发,尚有人民币2.12亿余元未归还。
2015年初,被告人郭丽杰全面负责裕达置业工作。同年5月,时任裕达置业财务部经理的被告人肖艳玲向郭丽杰汇报部分银行的承兑汇票陆续到期,郭丽杰根据郭文贵的授意,在明知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指使肖艳玲使用张新成之前采取的伪造购销合同、股东会决议、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手段,两次从中原银行西华支行、鹿邑支行骗取票据承兑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及金融安全,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单位裕达置业公司、被告人张新成均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被告人郭丽杰、肖艳玲均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同时认为,三名被告人受郭文贵指使实施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犯罪行为,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新成、郭丽杰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中对被告人郭丽杰依法可适用缓刑;被告人肖艳玲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三被告人系从犯、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肖艳玲构成自首,请求从轻或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