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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化解辣椒"迟到"纠纷

发稿时间:2017-08-04 05:18:39 来源: 长江日报 中国青年网

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李祎洁 王滨 郭俊峰

  因货车故障,12吨辣椒“迟到”7小时,供货商受损失,向司机索赔3000元,可货运合同未规定此类违约处罚细则,双方因此争执不下。8月3日,记者从洪山区司法局获悉,在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调解委员会的依法调解下,最终以司机赔偿1000元平息风波。

  辣椒“迟到” 惹运费纠纷

  说起今年3月的这起运费纠纷,老饶仍印象深刻,他是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内一家蔬菜商行的老板,那车货是供货商从浙江发来的东台椒,共12吨,运到武汉他再进行转卖。

  “一般是早上到,那天等到了傍晚。”老饶说,那天东台椒早上的价钱特别好,如果到了肯定是稳赚一笔。没想到,一直等到傍晚价格全跌下去,货才到。“足足每公斤跌了5毛钱”,老饶拿着计算器给记者算,12吨的货就少卖6000元。并且蔬菜是时鲜,路上时间太长,有些不新鲜了也是损失。

  因此,供货商要求从4500元的承运费中扣除3000元,以弥补损失,并委托老饶具体和司机沟通;司机老王认为迟到并非他个人原因造成,一下扣3000元,未免太高了。

  双方争执不下,现场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反映至市场调委会,调解员赶忙拉着双方到调解室进行调解。

  合同未约定违约处罚细则

  调解员详细了解矛盾点,得知供货商与司机签订有货运合同,规定运输时间不得超过16小时。供货商认为,“迟到”属于司机违约,扣除运费是合理诉求。

  对此,司机老王也叫屈,迟到是因车辆故障和修车耗费了时间,不是他故意造成。承运合同里也没有明确说“迟到”要扣这么多钱,他无法接受。

  调解员告诉记者,这起纠纷中合同并没有写明超时应如何处理,并且货物损失需鉴定才能确定。因此,他一方面向供货商讲解,每天行情不一样,不能单纯以行情涨跌计算损失。另一方面,也让司机知道,“迟到”是事实,的确属于违约行为。最终,供货商决定只扣除1000元运费,双方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白沙洲市场五成纠纷涉运费

  这起纠纷并非个例,白沙洲大市场调委会负责人胡锋亮介绍,作为华中地区最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日进出车辆过万台,实际上有一半的纠纷都涉及运费。

  据悉,调委会从中做了大量工作,尽全力保证双方在依法、理性沟通下达成调解。

  问:货车故障导致超时损失由谁担责?

  答:本案属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本案运输迟到7小时的行为不属不可抗力法定免责理由,也不属双方约定的免责理由。虽本案承运人主观无过错,但其违约行为依法成立,并且本案货物迟延送达所造成的损失,存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司机应对本案损失承担责任。

  问:合同约定不明损失赔偿如何确定?

  答:针对合同条款不明的情况,根据《合同法》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话律师

  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 市场调委会人员正调解纠纷 记者刘斌 摄

  约定不明赔偿如何确定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 何应伟)

  洪山区在新领域商圈建调委会的举措,具有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性,实现了共赢。

  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更快的保护,通过调处举措前移,效果更好;对经营者起到更好的警示和引导作用,也为经营者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对管理者而言可以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和纠纷,行政效能大大提高。通过综合调解,发挥了1+1大于2的功能,使管理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做到净化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希望能持之以恒,积累经验,注重制度建设,在需求侧广开言路,以社会呼吁和消费者需求为指引加强供给侧的规范管理。

  专家观点

  商圈建调委会实现共赢 (武大法学院教授博导、省政府法律顾问 孙晋)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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