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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章守法 营造人车和谐的交通环境

发稿时间:2017-07-19 08:29:21 来源: 贵州日报 中国青年网

  【律师观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车辆、行人通行有着明确具体的规定,是处理人车路权矛盾的主要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然而,现实中切实体现行人优先权存在诸多困难。

  一是车辆礼让行人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在没有红绿灯、交警指挥等明确指示的斑马线上,车辆驾驶人有礼让的意识,但是什么时候该让,应该怎样让,尺度如何把握,缺乏共识和标准。二是行人滥用优先权。在路过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时,有些行人步伐慢悠悠,或打手机或玩游戏或嬉戏打闹,认定车辆不敢撞人,激化人车通行矛盾。三是部分地方人流不断,如果驾驶人都停下来,车辆就没法走、形成拥堵,驾驶人不得不抢道。四是天桥、地下通道等建设不足,城市规划设计不合理。

  实现人车和谐之道,就要加强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学会换位思考,增强守规意识和文明交通责任感。在特别路段和时段,加强交警交通疏导,同时发动和壮大义工和志愿者组织,引导公众文明通行。科学规划和设计城市功能区,加大道路建设投入,大力发展公交系统,便利公众出行,严格保护行人路权。完善并细化法律法规,促进人车清晰通行。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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