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1日,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5大战区成立,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等7大军区番号撤销。
在人民解放军历史上,大军区体制曾经发挥非常重要作用。
“当年,大军区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队一级组织,是战略区域内的最高军事领导指挥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研究员高秀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解放战争后期,为适应战略决战需要,1948年11月1日,中央军委发出通令,对全军的组织编制、番号作了统一规定,其中军区分为一级军区(即大军区)、二级军区、三级军区和军分区,实行四级军区体制,即在中央局相应的区域设一级军区,在中央分局相应的区域设二级军区,在省和行政区设三级军区,在地(专)区设军分区。各级军区均以所在区域的地区或地点命名。
高秀用说,当年第一次设立了5个一级军区,也就是大军区,它们是西北、中原、华东、东北、华北军区。1949年5月,中原军区改组为华中军区。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