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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认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发稿时间:2017-07-10 04:18:43 来源: 北京日报 中国青年网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夏正林在《检察日报》撰文指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排除非法证据作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程序正义,对减少冤假错案和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追诉部门应该通过合法行为获得的证据来指控,而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也不能强迫他们成为反对自己的证人。这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已经为人们所普遍接受。有专家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问世,是人类社会法治实践的重大创举,是现代司法文明理性的智慧结晶,标志着人类社会与刑讯逼供、野蛮司法的斗争取得重大胜利。”

  当然,我们还要看到另一面,这个规则的实践远比理论本身复杂,需要引领公众对其有正确的认识,才会获得更广泛的社会支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的只是一种程序正义的规则,而不是实体性的正义。在某种意义上讲,通过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不一定就不是真的,而非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也不一定就是真的。因此,有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冤假错案也仍然不可能百分之百避免。

  同时,排除非法证据还会大大增加办案成本,增加破案的难度,在侦查水平不高,条件简陋的基层办案一线,干警们对此都有深切的感受。若因此导致破案率下降,还有可能引发老百姓的不满意,干警的压力同样也会增加。

  因此,对此规则的全面了解不能仅停留在专业人士身上,也还要让普通的民众去认识和理解,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王鹏)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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