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来了!近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方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行注目礼;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其他重要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按照规定点播放国歌;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家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漫画:邱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