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信阳观察记者刘宏冰通讯员陈思思王春丽)6月16日,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新中担任审判长的服刑人员冉某减刑一案,在信阳监狱公开开庭审理。
省人大代表、社会廉政监督员、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审判并参与了庭审后的座谈。
服刑人员冉某,曾担任南阳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正处级干部,因犯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冉某自入狱以来,先后获得了5次表扬的行政奖励,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其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
庭审中,法庭告知了冉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刑罚执行机关宣读了减刑建议书,说明了提请减刑的理由和依据,出示了冉某确有悔改表现的证据,围绕冉某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影响减刑的其他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监区管教干警陈某、冉某同监区罪犯王某出庭作证,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表了意见。审判长、审判员对冉某进行了宣传教育。在冉某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张新中又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监狱管教民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对减刑、假释工作的意见建议。张新中表示,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要注重庭审的实质化,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制度要求,把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应予减刑假释的事实和证据展示在法庭、质证在法庭,杜绝庭审流于形式,严把职务犯罪等“三类犯罪”减刑假释关,杜绝外界“以钱买刑”误解,推进阳光减刑、假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