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希腊辩护士、哲学家毕阿斯被称为古希腊七贤之一。

传说我国第一位讼师邓析

律师特有的半领带


马玥 白琳
大到公司上市、小到分家析产,都能在其中看到律师的身影。律师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职业,在法治社会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是国家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古希腊已有律师雏形
律师这一职业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公元前四世纪左右,在古希腊雅典的城邦政治生态中,公民是可以参与公众决策的,普通人也可以担任法官、律师,法院庭审公开,诉讼中采取辩论的方式,通常的程序是首先由法官宣读原告的起诉书和被告的反驳书,然后原被告双方进行辩论。
不少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限制或者自身特殊情况,会邀请辩护士代表自己或者撰写相关辩护意见进行辩论。这些辩护士群体逐渐壮大,而担任过辩护士的经历也成为他们进入国家管理层的政治资本之一。但是,这些辩护士并非有明确的培训要求,也没有门槛限制,因此其无法进行专业化发展,古希腊并没有形成律师制度。
但古希腊的辩护精神被古罗马继承并发扬壮大,古罗马在制定《十二铜表法》时就前往雅典考察,并引进了这一制度。罗马法规定,被告如果不能或者不愿意出庭时,可以委托一名人员作为其保证人代为出庭,如果不进行委托也不自己出庭的话,那么裁判官将会授权由原告接管其财产。
由于罗马法内容复杂,只有经过专业法律知识训练的人才能够充分掌握罗马法的内涵,并且当时诉讼程序简易,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手续并不麻烦,因此人们开始逐渐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律师制度在古罗马就逐渐发展形成。
当时,按照不同时期对其的不同称谓,把律师分为“法学家”“代言人”和“职业律师”三个阶段。罗马帝国后期,“代言人”制度逐渐规范完善,法律规定,专门以代言人、代理人作为职业的法学家叫作“律师”,这是“律师”作为一个专有的职业概念首次出现在西方的历史上。
2.
春秋战国时出现讼师
中国的夏商周时期,法律基本为奴隶主阶级所垄断,奴隶主可以随意解释法律,普通百姓也没有太多受教育的机会,因此并没有律师职业发展滋生的土壤。
直到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动荡,阶级开始有所变化,一些贵族沦为庶民,而庶民可因具备一些专长而被重用成为贵族,社会等级有了上下流动的空间。并且,随着成文法典的颁布,诉讼制度开始有了变化,正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中所载“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即命夫、命妇作为原告或者被告,不用亲自前来参加诉讼。这样一来,社会中一些擅长辩论的有识之士开始逐渐了解法律,并代人参与诉讼,这群人逐渐形成了早期的讼师,其中最为有名的代表就是郑国的邓析。
有学者认为,他应该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讼师,称其为“法家的先驱”。邓析本是郑国的官员,因与子产执政时意见不合而被罢官。邓析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他反对“礼治”思想。当时,统治者认为通过颁布条文就能够让百姓了解是非曲直,但是百姓仍然固守着传统的生活方式,并不了解法律规定,一旦遭遇狱讼就只能求助有知识、了解律法的人。
邓析本就熟知国家法律规定,加上其本身具有一定辩论技巧,开始接受百姓的委托化解狱讼。他在接受百姓委托时是收取费用的,据记载“大狱一衣,小狱襦裤”,即复杂的案件收取成衣一套,较为简单的案件则只收上衣或者裤子一件。但邓析的这些行为危害到了王权的权威,郑国的执政者认为其破坏了国家狱讼律制尊严,破坏了等级制度,最后将邓析杀了,当时社会对于讼师的敌对态度由此可见一斑。
3.
高级律师才能成为法官
封建社会时的西欧,律师制度也随着罗马法的衰落而遭遇尘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封建时代的专制统治森严,宗教大行其道,法庭逐渐以纠问代替了辩论,加之诉讼委托手续繁琐,律师的作用和意义大为降低,英法两国诉讼代理权一度被僧侣掌握。另一方面是由于当时社会商品经济发展有限,生活中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对于法律顾问的需求有所减少。
直到1135年,《国法大全》在意大利北部被发现,中世纪的欧洲开始掀起了罗马法的复兴运动,由于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的积极活动,学生们开始投身于法律专业,推动了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律师制度逐渐发展起来,走向了职业化、系统化。
以英国为例,从12世纪开始,牛津、剑桥两所大学就开设了教会法等法律课程,对学生进行专业化的法律教育,同时提出了职业道德方面等要求,培养专业人才。亨利三世后期,职业辩护人阶层已经出现,他们不仅作为辩护人,还会被国王聘为官方见证人,社会地位逐渐提高。而随着王室法院的专业化发展,普通当事人越发不了解法律的内容,不知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对律师的需求日益突出。
早期英国律师分为高级律师和代辩律师,其中高级律师是中世纪律师中的贵族,出庭辩护,成为高级律师在当时是一种极大的荣誉,也是走向法官职业的唯一通道。
4.
律师一度不能主动索酬
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揭开了近代资本主义革命的序幕,在洛克、孟德斯鸠等思想家推动下,自由、平等等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在西欧、北美得到广泛传播,国家颁布的法律日益专业复杂,各项司法原则的确定为国家律师制度发展提供了制度性框架,律师职业成为资产阶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以德国为例,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建立起了早期的律师制度,形成了“辩护律师”和“庭外律师”的二元律师制,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庭外律师因缺乏相关的法律素养不能出庭,主要负责诉讼前后的文字工作。1781年,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进行司法改革,改“二元律师制”为“一元律师制”,1879年制定了《国家律师法》,这是德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律师法,消除了阶级划分,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律师职业地位。
其他国家也纷纷通过完善国家法律来确定律师地位,如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受法庭律师辩护之协助。1808年,拿破仑刑事诉讼法典也进一步将辩护原则和律师制度系统化。
与此同时,律师行业内部的自律组织和相关文化也逐步壮大。以法国为例,1810年建立起了律师协会,制定相关行为规范约束律师行为,要求律师接受委托不能要求报酬,因为其认为当事人支付报酬应当是出自当事人内心真诚的感谢,不应当是律师索要而来。正是中世纪法律职业阶层的逐渐建立,西方文明得以进一步发展,再次点燃了法治火种。
5.
清末律师制度进入中国
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扩张,产生于司法独立、程序公正等司法原则基础上的西方资本主义律师制度,也逐渐向外蔓延并进入东方国家。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终于意识到统治危机的严重性,最终选择变法修律,同时由于受到领事裁判权和租界司法的刺激,清末律师制度得以引进。1910年清政府起草了《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其中就有律师辩护和代理的规定,后因备受非议而搁浅。
历经波折后形成的《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与《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体现了西方法理与本土传统的结合,所设置的律师制度相当完备,后因清政府灭亡而未及实施,终被民国律师制度所取代。
1912年9月16日,北洋政府颁布了《律师暂行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单行法规,被认为是“律师制度在中国得以确立的标志”。至此,现代律师制度在中国大地上萌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国时期的律师制度得到了批判性吸收。改革开放初期,律师被定义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不是自由职业者,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是在履行公职,执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使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如今,在经济发展和对外交流的影响下,我国的律师职业也趋向专业化分工,越来越多的律师更倾向于从事非诉讼业务,为公司在资本市场角逐提供服务。但与此同时,仍然有不少诉讼律师更喜欢在法庭上激扬陈词,为当事人提供辩护,并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与发展。
6.
美国律师奉行“不胜不酬”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律师的数量以空前的速度增长,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许多企业、团体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逐渐形成了律师分工的专业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个人主义和消费者至上的口号倡导下,律师的执业理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美国的律师制度便是这种商业化和消费主义发展的典范。
美国律师不仅亲自和顾客事先议定收费,而且还通行所谓“成功酬金”的制度,这种制度就是容许律师实行“不胜不酬”的收费办法,虽然它平衡了律师和客户之间的利益,但也引诱律师用不正当手段达到胜诉的目的。
原来如此
各国律师的进阶之道
众所周知,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仅要求深厚的法律功底,还需要有优秀的写作、表达、协商、应变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因此法学院毕业生往往要经过司法研修、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环节,才能实现向律师的进阶,进阶之道在不同国家也各具特色。
在韩国,要想成为律师必须要经过统一的司法考试,通过考试后还要进入司法研修院学习。司法研修院对研修生进行法律专业人士必须的基本业务知识和法律职业道德培训,采用硕士教育制度,为期两年,分为四个学期,采用积分制。第一学期侧重于理论学习,第二学期包括理论学习和实习安排,第三学期为实习,第四学期为回顾和评估。顺利通过研修院的学习后,研修生就可以正式进入律师行业了。
日本也是采用司法研修所对律师进行职前培训的国家。入所以后,首先是所内四个月的初始训练,然后是十六个月的实务研修,其中在地区法院八个月,在地区检察厅和地区律师协会分别为四个月。实务研修之后,再进行四个月的后期训练,最后参加由最高法院安排的结业考试,考试合格就可以从事法律事务了。
在英国,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两类,单就出庭律师而言,等级制度十分严格,从初出茅庐的实习律师成长为最高等级的皇家律师,往往需要几十年乃至一生的时间。
出庭律师又被称为大律师,在承袭了英国法律制度的香港地区,还被称为“大状”,常常以头戴假发、身披律师袍的形象出现,在高等法院执行代理和辩护职能。
皇家律师是大律师的最高荣誉。大律师要想成为皇家律师需经过大法官的提名,由英王授予皇家律师称号。皇家律师在出庭时必须身着特殊设计的丝质长袍,佩戴金黄色或灰色或白色、有三个卷的假发。
由于美国没有法学本科教育,在取得了通识教育的本科学历之后,如果想要从事律师职业,需要完成研究生阶段的法律专业教育,并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律师考试、报考条件和通过标准,通过考试后通常只能在该州执业,跨州执业要另行申请。
图片来自图行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