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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发稿时间:2017-06-19 09:44:21 来源: 陕西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记者 吕贵民

  随着我省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增加,让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红利”。但一些贪腐“黑手”却频频伸向了扶贫资金领域,也伸向了贫困户的“救命钱”。

  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多次安排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案件,重拳打击伸向涉农扶贫资金领域的“黑手”,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994件1766人。据不完全统计,挽回经济损失16000余万元。今年截至目前,已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62件514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

  让虚报套取“无处遁形”

  由于涉农资金涉及范围广,资金流量大,监管难度大,导致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省检察院多次专项行动要求,坚决查办涉农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打击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生在扶贫资金发放的“最后一公里”,单次案值虽小但作案频次较高,村级“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是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群体,他们的“黑手”频频伸向扶贫资金的各个领域。

  有大专文化程度的赵某,是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2011年,汉滨区五里镇实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赵某负责全镇移民搬迁初查对象户资料的审核、上报以及房屋验收工作。在此期间,赵某将五户集中安置户,重复上报为分散安置户。汉滨区扶贫开发局审批并通过后,赵某利用五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资料,在信用社另行开设了五户的存折,掌握在其个人手中。为防止他人发现,赵某将相应开设的五户身份信息在“汉滨区五里镇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户兑现花名册”及“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户档案”中,对五户安置农户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篡改,并上报给汉滨区扶贫开发局。共套取国家移民搬迁款15万元,并据为己有。

  去年8月,汉滨区检察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当前,部分地区扶贫领域存在多个贪腐隐患,特别是管理体系不完善、环节多、漏洞多,使个别基层干部有机可乘,有空子可钻;有的地方政策宣传不到位,对村级干部的监督缺失,惩处监管力度仍显不足。

  让截留盘剥“付出代价”

  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是在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近年来,中央每年下拨大量扶贫资金,随着扶贫政策的“含金量”越来越高,扶贫资金分配成了贪腐重灾区。由于涉农资金拨付、管理环节较多,一些腐败分子利用职务之便,层层截留盘剥,涉案环节、涉案金额越来越多,“窝案”“串案”呈增多之势。

  长武县丁家镇丁家村原党支部书记鱼某,2010年初至2012年3月,担任丁家镇丁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上报群众“三告别”建房补助款以及在群众领取“灾后重建”补助款时,多次向该村一组、二组群众索要和收取好处费。

  2010年,在办理“三告别”建房补助款时,收取3名群众1.4万元好处费;2011年10月,在给另3名群众发放灾后重建补助款过程中,索要好处费1.8万元;同年在办理“三告别”建房补助款时,收取4名群众1.5万元好处费;2011年12月,在发放“三告别”补助款时,又收取一名群众好处费3000元,先后共计向群众索要和收取好处费5万元。2016年东窗事发,被长武县检察院查办。

  个别人身为基层村组干部,不但没有做到权为民所用,而是利用手中职权,对国家给群众的精准扶贫款项“雁过拔毛”,极大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也反映出当前村官权力运行机制还有待规范完善。要从体制机制上着力规范基层干部的权力运行,强化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从根源上减少涉农扶贫资金贪腐案件的发生。

  向合伙贪污私分“亮剑”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已成为社会影响最恶劣的贪腐行为之一。贪腐行为直接影响脱贫进程、损害扶贫政策信誉、玷污党委政府形象。

  个别农村基层干部胆大妄为,“抱团”腐败,合伙贪污。城固县董家营镇徐李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原村委会主任赵某甲,原村文书赵某乙,原村报账员赵某丙,原村监委会主任杨某某,原四组组长周某某等6人,在协助政府进行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公款8.3万元;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户籍管理工作中,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单独贪污公款3.3万元,伙同赵某乙、赵某丙贪污公款2万元。

  2016年5月,李某某等6人被城固县检察机关查办。经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李某某等6人8个月至1年6个月缓刑,并各处罚金10万元至11万元。

  一些基层干部在金钱面前,放弃了底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大肆套取相关补贴资金,造成国家资金严重流失。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基层“一把手”权力的制约监督,防止“绝对权力”,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关键所在,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然而,面对巨额的扶贫资金,个别基层干部尤其是分管干部禁不住诱惑,伸出“黑手”,把扶贫资金当成了自己的“自留地”,或截留挪用,或虚报冒领,或优亲厚友,或挥霍浪费,不仅侵害了广大贫困户的核心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要确保扶贫资金“钱尽其用”,确保“一个萝卜一个坑,一笔资金帮扶一批人”,在严格扶贫资金发放,加强资金监管,扩大信息公开,强化部门协同监督的同时,也必须挥起法律之剑,彻底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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