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浙江省海宁市纪委积极探索建立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出台《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努力在提高执纪审查质量上下功夫。
《办法》对案件审理提前介入的受案范围、介入方式和时机、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分别进行了明确,对审查阶段违纪要件是否查清、违纪的主体身份是否明确、违纪事实的主客观要件是否清楚、违纪的情节是否清晰,进行“提前介入”。
最近,海宁市纪委对市国税局戴某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执纪审查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疑难问题。为了更好地定性量纪,市纪委决定对此案进行提前介入审理,由负责审查此案的纪检监察室填写《提前介入审理审批表》,经分管执纪审查、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同意后提前介入。案件审理室介入审理后,有力推动了问题解决。最终,戴某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提前介入是从审理的角度协助执纪人员查清线索,认定证据,准确定性,也打破‘关门审理’‘书面审理’的局限性。”海宁市纪委常委曹冬表示。据介绍,自2013年以来,海宁市纪委已对35件自办案件启动提前介入审理,有效提升了执纪审查质量。(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马彩萍)